关于对餐饮浪费行为加强监督执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和中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方面,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活动用餐情况进行监督,把握以下监督重点:
1.同城开餐问题。县直单位在常驻地(包括安福街道、望城街道、太平街道以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不得要求和接受村(社区)公务接待开餐。
2.违规饮酒问题。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安排酒水。
3.超标准接待问题。不得超过接待标准上限安排用餐,主要提供家常菜和本地通用的食品、菜品,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4.超规格陪同问题。来客10人以下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客10 以上陪同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
5.报账不及时问题。在单位食堂外进行公务接待开餐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销支出费用。
6.支付方式不规范问题。单位食堂外进行公务接待开餐活动,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问题。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或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支出;不得设立“小金库”,隐藏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8.其他餐饮浪费问题。包括因食堂管理不精细导致出现食品浪费问题,以会议、培训名义聚餐问题,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问题等。
二、加强日常监督。各巡察组在常规巡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把公务接待管理、单位食堂精细管理是否存在餐饮浪费问题作为巡察内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照监督重点,采取对宾馆、农家乐等餐饮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适时抽查大额公款餐饮发票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从9月1日起,推行单位公务用餐情况对内公开公示,包括来客用餐、干部工作餐情况,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等方式,每月公开一次。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公务开餐情况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公示试点工作,坚持报销必公示、不公示不报销原则,及时上传数据。加强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发改、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推进单位食堂节约用餐、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加强粮食管理,减少损失浪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高度关注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行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提醒纠正。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四、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全县各单位认真学习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完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相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单位食堂管理等规定,细化相关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中共临澧县纪委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