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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临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20 14: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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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此外,设有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察局以及委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和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财务工作以及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信息网络技术保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及情况综合工作;

8.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9.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10.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1.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2.负责县监察学会工作;

13.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4.负责提出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规划,负责社会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和协调委局机关预防腐败工作;

15.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办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及基层纪检组织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报批工作;  

10.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

11.负责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协调中央、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10.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全县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负责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9.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10.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局办案场所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1.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2.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和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参加联系乡镇、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了解联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一纪检监察室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委局机关委局领导以下干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学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对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各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具体明确如下:

第一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合口镇、停弦渡镇、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

1.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老干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编委办(县事业登记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县人力资源中心、县职工医保中心、县居民医保中心、县社保处、县机关社保处、县工伤保险处、县就业处、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县人力资源中心、县职工医保中心、县居民医保中心、县社保处、县机关社保处、县工伤保险处、县就业处、县劳动人事仲裁院。

2.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科工局、县科协、县地震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联、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县职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林伯渠纪念馆、县文化执法大队、县文物局、县全民健身中心、县散墙办。

3. 垂直管理单位:税务局、新华书店、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安福街道、佘市桥镇、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

1. 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统计局、县人防办、县侨联、县安监(应急)局、县烟花局、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中心、县公路局、县海事处、县运管处、县白虎山超限检测站、县交通质监所、县重点办、县服务业发展办。

2. 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审计局、县城投办、县农开办、县非税局、县乡财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县支付核算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中心。

3. 垂直管理单位: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沪农商村镇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长沙银行。

第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修梅镇、烽火乡、太平街道(筹)、经济开发区、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

1. 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610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自然灾害救助中心、县殡管所、县福利院。

2.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3. 垂直管理单位: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鑫融小贷公司、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

第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四新岗镇、太浮镇、望城街道、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

1. 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国土执法大队、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国土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县征地拆迁管理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环境监测站、县太浮山管理处、县房管局、县公用事业处、县园林绿化处、县住保办、县房屋征补办、县环卫处。

2. 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会、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计生服务中心、县卫计执法局。

3. 垂直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邮政公司、盐业公司、临澧火车站、新安火车站、中央储备粮临澧直属库、8707单位、6906单位。

第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新安镇、刻木山乡、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单位:

1. 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档案局、县委党史办、县委台办、县工商联、县委县政府接待处。

2. 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移民局、县青山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县耕管处、县能源中心、县农经站、县农教办、县防指办、县水保局、县林权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县青山枢纽管理所、县青山灌区管理所。

3. 垂直管理单位: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气象局、水文局。

 

(七)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县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直、乡镇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直、乡镇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临澧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1.统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省、市纪委下发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组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2.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涉密专网及普通密码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监督执纪数据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公共信息核查和情报信息研判;

4.负责委机关监督执纪专用技术装备、信息系统、信息终端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职能职责维持原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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