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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1 09: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要求

1.实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由县纪委召集县财政局、电子政务办、移动公司、试点乡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当前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

7月下旬开始

2.适时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相关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效推进。

8月4日前

3.将县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经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7日前

4.确定试点乡镇,经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分别报省、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7日前

5.针对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协调,对不履行监管责任和平台建设责任,推进平台建设工作不力,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4月上旬开始

6.根据省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制定县本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并按照程序报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财政局

7月27

7.按照“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项目公开要素采集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梳理2017年度民生资金已下达指标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填报本级民生资金项目主表、指标来源表、指标下达表。

8月26日前

8.在村级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前,组织指导乡镇将各村(居)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现有收入信息和支出信息,按照规定的要素以Excel的格式导出,并通过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采集程序,上报到省“互联网+监督”平台。

8月10日前

9. 组织协调乡镇和软件系统供应商,完成村级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升级改造。

8月4日前

10.在村级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后,以县为单位,按乡镇(街道)将各村(居)9月1日以后的收入、支出信息和附件信息,按照季度定期上报到省“互联网+监督”平台。

9月1日以后

11.协调新版软件供应商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务管理人员操作使用业务培训,妥善做好旧版软件与新版软件的业务衔接工作,确保业务不断档,数据不丢失,能够按照新版软件的业务要求正常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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