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水集中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筹)、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为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纪风〔2017〕115号)精神和市纪委工作要求,对今年来各单位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水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公务接待情况认真进行自清自查,采取逐一查看票据的形式,认真排查公款购买消费酒水情况,并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于8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到县纪委一楼113室。有关财务独立的临时机构同样需要填报此表,由财务负责人所在单位一并报送。没有公款购买消费酒水情况的单位也要报送统计表。联系人:辛文杰,联系电话:5899263。
二、县税务部门要对相关酒水经营单位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消费酒水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并将筛查情况报送县纪委。
三、县专治办将对各单位自清自查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筛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重点对上报情况为“无”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对违规购买消费酒水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公款购买消费酒水情况统计表
临澧县“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公款购买消费酒水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购买时间 |
购买数量 (瓶) |
单价 |
合计金额 |
相关财务 凭证号码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公款购买消费的酒水情况如暂未入账,请在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