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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房管局等3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08: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筹)、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9月5日,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OA系统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于9月8日前,对前一阶段“互联网+监督”平台录入的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并报送复核工作情况。大部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了认真复核,保证了录入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9月底前全省并网运行、全面公示公开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有少数单位未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复核,导致存在录入数据不全面、录入数据金额单位不正确等问题,直到9月14日省协调办反馈信息后才予以整改,给我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县房管局: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数据复核工作,导致错误数据未被发现,未及时修改。

县教育局:数据复核工作不到位,导致错误数据未被发现,未及时修改。

县总工会:数据复核工作不到位,导致错误数据未被发现,未及时修改。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互联网+监督”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规定,决定对县房管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3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互联网+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治性强,纪律要求严,且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对时间要求非常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本单位“互联网+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按照县协调办工作部署,一环扣一环,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全县“互联网+监督”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临澧县“互联网+监督”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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