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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09: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纪发〔2016〕9

 

 

中共临澧县纪委

临澧县监察

关于印发《临澧县“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临澧县“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澧县纪委

                                临澧县监察

2016年7月13日

 

临澧县“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重大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两项专项整治成果,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发现并推动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全县“四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第一轮专项巡察。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巡察时间

2016年7月-8月

二、巡察对象

第一轮专项巡察对象为8个,其中县直单位4个: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移民局;乡镇4个:安福镇、合口镇、修梅镇、佘市桥镇;列入巡察的乡镇,分别确定1个重点村居、社区。乡镇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对所确定的村居、社区必须开展专项巡察,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伸。

三、巡察内容

1、着力发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 “四风”问题;

2、着力发现在惠民补贴资金、农机补贴资金、林业水利资金、扶贫移民资金、低保医保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财政“一事一议”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挪用、侵占、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3、着力发现在农村“三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处置、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问题;

 4、着力发现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影响,为其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者充当“掮客”插手干预项目谋取不当利益和暗中入股参与项目建设获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5、着力发现党员干部是否存在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贪污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6、着力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7、着力发现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于乾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常务副组长)

戴晓明  县纪委副书记

 员:杨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必球  县纪委常委

胡久平  县纪委常委

杨晓华  县纪委常委

廖孝波  县监察局副局长、县政协副主席(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巡察办,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一轮专项巡察成立4个专项巡察组。

第一组:

 长:王必球

副组长:江新华

 员:李    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各抽调1人巡察单位:农业局、安福镇

第二组:

 长:廖孝波

副组长:付  

 员:熊    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各抽调1人

巡察单位:住建局、合口镇

第三组:

 长:胡久平

副组长:徐合银

 员:廖彬富  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各抽调1人巡察单位:移民局、佘市桥镇

第四组:

 长:杨晓华

副组长:袁  

 员:朱新华  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各抽调1人

巡察单位:卫计局、修梅镇。

五、巡察方法

1、发布公告。在被巡察单位的醒目位置张帖公告,主要公布巡察单位名称、巡察内容、巡察时间、巡察组成员和举报电话等。

2、召开会议。及时召开被巡察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讲明巡察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

3、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或纪检组织的专题工作汇报。

4、查阅资料。查阅或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会计账簿等资料。

5、调查走访。根据需要,就有关问题采取下村入户、现场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

6、受理投诉。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方式受理投诉。

7、撰写报告。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及时撰写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各专项巡察组形成专项巡察报告后,报送县巡察办,由巡察办将有关情况归纳汇总后,报县巡察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类处置、集中反馈、督促整改。

六、成果运用

1、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立案调查、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通报批评等方式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2、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3、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由县纪委统一交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监管缺失、制度漏洞等原因,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4、巡察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1、各巡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对发生漏查、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2、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情况。

3、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监督,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巡察组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只做资料收集,不得当场定性和擅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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