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2起党员违法乱纪典型案例
近期,临澧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中严肃查处辖区内党员违法乱纪问题,现将其中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福街道金宝路社区党员潘登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活动、违法获利问题。经查,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潘登参与长沙县河源娱乐会所水会经营从事“莞式一条龙”服务形式的卖淫活动。协助组织卖淫,获得非法收入。2017年9月14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潘登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潘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福街道文化街社区党员邹明故意伤害他人问题。经查, 2011年4月,邹明任惠阳区镇隆镇黄栋村万里工业区鼎耀灯饰厂保安期间,与本厂员工吴某军因下班后不按规定排队打卡起冲突,造成吴的右肩膀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军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12年8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7月,邹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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