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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违规参与赈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7 14: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澧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

违规参与赈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太平街道(筹):

为进一步遏制违规赈酒歪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县委《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干部作风建设“双十禁令”的规定》临发〔2013〕8号,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违规参与赈酒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赈酒。严守纪律红线。除婚庆、丧葬事宜外,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操办其他喜庆事宜。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必须严格履行“事先申报、事后报告”的制度,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桌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婚丧事宜操办规模。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倡导节俭办丧。

二、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婚丧事宜外的赈酒宴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要以身示范,带头抵制不良“人情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婚丧事宜外赈酒宴请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整治违规“人情风”,各单位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各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对事关本地本单位“人情风”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采取坚决措施,强化管控效果。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对违规赈酒、参与婚丧事宜外的赈酒宴请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较真碰硬的执纪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县纪委监委将严格问责。

四、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县纪委监委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赈酒、参与婚丧事宜外赈酒宴请的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要迅速面向社会公布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736—5835116、5899263;13975681833(仅受理短信举报)。

 

 

临澧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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