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澧县重要岗位干部作风评价活动
为提升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临澧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2018年开展全县重要岗位干部作风评价活动。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领导下,成立重要岗位干部作风评价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辛春生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杜权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海波任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于乾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金国,县统计局局长向兰珍,县电视台台长王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覃文山,县纪委常委胡久平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价办),设在县作风办(县纪委103室),由胡久平兼任县评价办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派驻纪检组协助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及内容
评价对象:确定 79个股室或二级机构参加评价。其中,执法类重要岗位40个,服务管理类重要岗位39个(见附件1)。
评价内容:被评价岗位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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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及计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采取3种方式进行评价计分。
(一)民意调查。计分20分。由县作风办、县统计局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对被评价岗位的服务对象进行民意调查,根据民意调查结果进行计分。
1.调查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民意调查,每个被评价对象每次电话访问20人。各被评价单位要建立办事登记台账(后附样表,见附件2),对所有来单位办事和外出履职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规范填写服务事项、群众联系方式等内容,建档备查(有管理系统台账的,不需另行建立台账)。调查对象从办事登记台账的服务对象中产生。台账登记人员低于20人的,全部电话调查;高于20人的,随机抽取20人电话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对象,因故不能接受调查,按照往后顺延1人的方法进行样本替换。台账登记集中于某个时段的,增加该时段的调查量;直接服务对象不够的,向间接服务对象开展调查,保证每个评价对象全年电话调查总量达到80人(次)。
2.调查方法。采取电话访问方式进行。按照评价岗位性质、工作台账内容,有针对性设计提问,根据回答情况进行结果统计,形成民意调查得分。
(二)集中测评。计分20分。满意度×20等于该项得分。满意度=(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0.5)÷有效票总数(“基本满意”票在计算时算半票,“不了解”票为无效票)。由县评价办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人员进行集中测评。测评表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评价意见,凡是作出“不了解”评价的不纳入统计。
(三)日常考核。计分60分。县纪委、县作风办、县优化办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信访处置与查处问责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干部作风建设日常考核力度,建立负面清单台账,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县作风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36-5808161,投诉举报邮箱:lljwdfs@163.com,举报投诉核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如下:
1.不严格执行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未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玩电脑等,工作日早餐、午餐饮酒或在公务活动中饮酒的,发现一次扣3分。
2.未按要求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的,扣3分。
3.窗口岗位受理标识不明确、未公示业务内容和操作流程的,扣3分。
4.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的,造成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或推诿扯皮的,受理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的,发现一次扣3分。
6.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请吃请玩请钓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卡拿索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发现一次扣3分。
7.因工作不当或服务不优被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
8.因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发生一次扣10分。
9.因工作失职等作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每查处1人扣10分。
10.被市以上各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作风问题的,或作风问题被上级交办督办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11.在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中,被批评或指出问题的,每次扣1分。
12.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视具体情形扣分。
发生以上情形的,相应扣减分值,扣完为止。工作做法、干部作风情况在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有关工作简报、通报中被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印发评价活动方案;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道活动情况,公布评价对象;各参评岗位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做好宣传动员。
2.公开承诺。4月份,被评价岗位负责人在县电视台或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承诺。
3.全面晒权。4月份,被评价岗位在县电视台或县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公开岗位服务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去向牌、公开负责人联系方式。
4.开展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办事台账,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民意调查;‚开展集中测评;ƒ日常考核,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举报投诉、意见建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5.总结通报。12月中旬,评价对象撰写参评总结,回顾活动期间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做法和成效,于12月20日前交至县评价办。县评价办形成评价结果,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形成情况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运用。
五、结果运用
1.评价对象排名前十位的(按执法岗位、服务管理岗位两类性质分开排名,分别取前五位),由评价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评价对象排名在后四位股室(按执法岗位、服务管理岗位两类性质分开排名,分别取最后两名)的负责人,责令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岗位异动;评价对象连续两年排名后四位的,责令单位党组织对分管领导调整分工。
3.评价结果作为该单位绩效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