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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四个环节” 实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7 11: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临澧县纪委监委按照中纪委《监督执纪规则(试行)》和省纪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及市纪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从四个关键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实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的有效做法,推动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一是把握归口管理环节。实行问题线索一个入口、统一管理模式,对上级纪委转交办的、县纪委各室部自收或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均统一在案件监督室登记备案。通过集中受理、台账管理,推行“账单式”管理,做到问题线索不遗漏、不丢失、不泄露,防止问题线索体外循环。

 二是规范处置流程环节。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问题线索分办表》,根据问题线索属地对其进行分办,确保做到分流转办及时、准确、规范,实行签收移交制度,做到当面交接;纪检监察室或纪检监察组收到问题线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案管室定期向承办部门了解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三是盯紧督查督办环节。案件监督管理室采取随机抽查、口头提醒、电话督促、发函督办等方式,强化对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实行办结预审制度,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办理结束后,及时就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与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在会商后作出准确、恰当的调查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确保问题查清、处理恰当、问责到位。

 四是注重信息反馈环节。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办理信息反馈机制和办结回告制度,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各纪检监察室和各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定期汇总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严格实行对账制,确保受理与承办部门之间信息及时畅通。

 1至7月,临澧县纪委监委共收到159条问题线索,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23次,处置问题线索149条,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96条,采取谈话函询等其他方式处置53条,立案查处47人,组织处理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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