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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 开启“纪法互学”新模式补齐短板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09: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管室最近给我室分办了1条问题线索,主要是关于1名预备党员身份的村委委员将代收村民的医疗保险费挪作他用的问题,金额为7万多元,这到底是构成了哪种违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究竟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他挪用的是医疗保险费,且金额有7万多元,那应该构成挪用公款罪了。”

“我认为现在要弄清楚几个问题,首先是他挪用这笔资金时间有多久;其次,这笔钱他挪作的用途;另外,这笔资金是代收的医疗保险费,是否属于特定款物。”

“对,挪用款项的用途很关键,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那我们纪委监委到底能不能对他进行处理呢?”从县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小李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县纪委审理室刘主任立马答复道:“这个对象即使不构成犯罪,我们纪委监察委也有权限对他进行处理,因为他既是预备党员,也是村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订的《监察法》都有明确。”

……

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临澧县纪委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的工作日常。大家通过“交叉充电”方式,既熟悉了旧业务,又掌握了新本领;既补合了相互的知识空隙,又缝合了彼此的交流缝隙;既让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了“法言法语”,又让检察院转隶干部掌握了“纪言纪语”;既做到了纪检监察力量的有效整合,又实现了反腐败斗争 ‘1+1>2’的效果。自监察委成立至今,临澧县纪委监察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35条,立案75件,处分75人,组织处理81人。( 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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