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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深入开展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5 09: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省、市部署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临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谋划,周密部署,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出声势、出效果。

8月28日,召开全县清理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县委书记李正才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确定“一个目标”。利用5个月时间,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查处、规范总结”四个阶段,让国家公职人员全面退出违规涉矿、砂、渔、小水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等七类违规经营性活动。凡是与党纪党规、行业规章、竞业禁止等规定相冲突的经营性活动,都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列。新增“两类情形”。在省、市规定的“七类情形”基础上,明确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没有工作,参与或入股参与了上述经营活动、个人经商或投资办企业这两类情形的,一律先如实填报,再由县专治办按省、市精神对其是否违纪予以认定。明确“三个区别对待”原则。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情况的从轻,虚假报告的从重;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从轻,延期退出或拒不退出、明退暗不退,以及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的从重;规定时间内主动全额上缴违纪款的从轻,查实后收缴的从重。

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以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声而动,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学习,层层传达,层层落实。拟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深入组织开展“两同时”谈话,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更深入,更有效果,县电视台、全县各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无缝宣传清理对象、清理内容、清理要求等纪律要求,并启动有奖举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于乾华同志带领县专治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本县涉及清理范围的企业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摸排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局先后严肃查处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投资入股危爆、烟花企业案,县公安局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刘伟投资入股黑火药企业及向部分危爆、烟花企业借钱收取高额利息案,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魏锴昀违规投资经营公司案等3起典型案件,在全县引起极大反响,形成了有力震慑。

目前,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已步入第二阶段,要求如有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2017年9月20日前,必须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形成问题清单,如实向县专项整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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