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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四项举措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08: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部署以来,临澧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大防逃控逃力度,严格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和审批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日常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核查7类问题:①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②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③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④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⑤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⑥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⑦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公安机关重点核查3类问题:①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③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的。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县直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县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备案后,再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分管(联系)县级领导签字同意,县直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还需县委统战部签署意见,经县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备案后,再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实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安全、保密、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由单位“一把手”审批,出入境管理部门凭审批表办理相关证件手续。

三是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及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系统,并根据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特定身份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县委组织部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及时搞好出国(境)人员登记、信息更新、变更备案等登记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台账加强管理。

四是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乡科级领导干部每次因私出国(境)前,凭审批手续办理或领取相关证件,回国后10天内,将所持证件上交到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参照乡科级领导干部证件保管办法,由本单位政工人事股(组织办)集中保管。每年底,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安局将统一清理证件,对应交未交的证件予以作废,并取消证件持有人下年度申请因私出国(境)资格。(临澧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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