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条禁令”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十条禁令”纪律要求:
一、严禁思想麻痹大意。不得对全县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明、态度不坚决。
二、严禁行动迟缓懈怠。不得对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讨价还价,不服从人财物统一调配指挥。
三、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不准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通讯联络不畅通。
四、严禁信息报告不全。严格排查、登记、报送辖区内武汉等地来临人员信息,不得瞒报、迟报、错报、谎报个人及近亲属相关信息。
五、严禁病人救治不力。不得对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诊疗行为程序不规范,甚至推诿拒收或擅自转送其他场所,造成疫情扩散或社会恐慌。
六、严禁侵占防疫物资。不得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迟滞拨付、改变用途,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七、严禁借机扰乱市场。对利用疫情防控药品及相关商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谋利的,各职能主管部门不得失职失察、处置不力。
八、严禁开展聚集活动。不得串门聚集、走亲访友、请吃吃请、相邀打牌,不得组织或参加聚会、培训,不得开展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调研、检查、督导。
九、严禁拒不配合管理。在工作或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外出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
十、严禁发布不当信息。不得利用任何形式发表不当言论,不准擅自发布未经审核、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准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不得造谣信谣传谣。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依纪依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共临澧县纪委
临澧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