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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8: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件。

 1、县总工会工作人员云林吸毒问题。2017年6月3日、 6月6日、6月20日,云林独自或伙同他人在自己车内采用加热吸食烟雾的方式吸食麻古和冰毒。2017年6月23日,临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县安福镇将其抓获,经尿检呈阳性。2017年6月23日,临澧县公安局给予云林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2018年5月,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刻木山乡文化站工作人员苏东国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7年9月16日15时许、9月18日晚、9月19日晚,在临澧县新安镇金坑村伟夏碎石场附近大棚,苏东国三次在其驾驶的牌照为沪C67DE6别克小轿车内与吸毒人员谢某、张某,共同采用加热吸食烟雾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三次均是苏东国提供毒品和吸毒用具。2018年1月5日,苏东国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7月,苏东国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刘临毅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间,刘临毅先后四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杨某在临澧县合口镇腾飞西路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2018年5月23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决刘临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8年7月,刘临毅受到行政开除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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