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欢迎来到 临澧县纪检监察网 !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监督曝光>详细内容

2018年临纪通报第1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14: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 纪 通 报

第 13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通报12起违纪案件

合口镇龙岗村党总支委员、村主任陈智骗取计生家庭创业贷款贴息问题。2015年12月,时任合口镇龙岗村村委委员陈智隐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骗取国家计划生育创业扶贫贷款贴息2万元。2018年12月,陈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浮镇八仙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报账员刘美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4月,刘美华在担任太浮镇原郭家村支村委委员期间,编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建房。2018年12月,刘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浮镇衍嗣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周九如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周九如在担任太浮镇原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万元,用于个人建房。2018年12月,周九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陈二乡太山村村主任、支委委员杨金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杨金华在担任原陈二乡太山村村主任、支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万元,用于个人建房,且拒不主动上缴违纪款。2018年12月,杨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九里乡和平村截留、套取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原九里乡和平村按照荒山造林每亩提取20%、坡耕地造林每亩提取10%的比例截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59756.2元,用于村级支出。时任和平村党支部书记谭敦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谭敦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修梅镇水阁村挪用专项资金、集体收入不入账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原杨板乡水阁村先后收取山林租金14万元未入账、挪用农业专项资金56009元、虚列(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246990元,用于支付农户山林租赁补偿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时任原杨板乡水阁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文远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会计刘祖国,支村委委员余志安、陈洁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刘文远、刘祖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余志安、陈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佘市桥镇双溪村虚列(虚增)项目工程等套取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佘市桥镇双溪村采取虚列(虚增)项目工程量及虚造农户补偿款领款花名册等手段,套取资金354583元未入账,用于招商引资、过账、村级建设、滥发补助等支出,其中,时任支村委成员刘茂炳、黄灯秋各得违规补助300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金保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村支委员、会计吴林丽对此负直接责任。马金保曾2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林丽、刘茂炳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马金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吴林丽、刘茂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灯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佘市桥镇原龙阳村滥发补助、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等问题。2012年5月,佘市桥镇原龙阳村收取某企业18720元未入账,直接用于违规滥发补助,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易金山得5920元、党支部副书记黄从明得5600元、村妇女主任汪雪英得3600元、报账员李自明(非党,现在家务农)得3600元。2013年,原龙阳村虚列工程量,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万元,用于其他村级不合规支出。2018年12月,易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从明、汪雪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公路局门面租金收入未入账、违规出租单位门面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损失和他人违规获利等问题。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县公路局收取单位门面租金32.5万元未入账,用于直接冲抵单位公务接待支出。2013年2月至2018年5月,县公路局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年租金15万元的价格将单位门面楼出租给县公路局工作人员吴平、张升武、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张如兵3人,随后3人又将门面楼以年租金35万元的价格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收益经济损失,并引发经济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任县公路局局长刘永春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刘永春无党内职务可撤,2018年12月,刘永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降级处分。县公路局副局长廖祖金未正确履行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吴平、张升武、张如兵参与违规出租,各获利8万元。2018年12月,廖祖金、吴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如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升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上述个人违纪款已收缴。

县国土资源局虚列项目工程套取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费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采取虚列项目工程的方式,从项目管理费中套取资金10万元,用于冲抵烟酒、开餐等不合规费用。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郑金安、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苏基炎系直接责任者。2018年12月,郑金安、苏基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县人社局社保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3年下半年,县人社局社保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公款列支烟酒消费182100元,时任县人社局社保处主任胡成章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胡成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文联原主席、党组书记邵国超坐收坐支、虚列支出套取现金挥霍浪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邵国超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将单位64.86万元收入直接坐收坐支和转移到其他单位做账支出;2011年12月,邵国超安排工作人员虚开印刷费发票列支12.5万元套现。以上共计77.36万元,主要用于冲抵单位接待开餐、娱乐等不合规和非生产性支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应给予邵国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邵国超无党内职务可撤,2018年11月,邵国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取消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