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2起党员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
1. 临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黄明涉嫌开设赌场,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临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党员黄明多次参与临澧县安福街道石某组织的聚众赌博活动,并两次坐庄当“老板”开设赌场,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2018年10月31日,临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黄明,石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3月13日移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14日,黄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28日,黄明受到开除处分。
2. 临澧县新安镇南闸社区黄开国涉嫌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7年,临澧县新安镇南闸社区南一组组长、党员黄开国和裴某兵、闫某国、黄某喜、黄某健、黄某化等人以黄开国为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参工参运,强迫交易,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0月30日,黄开国被临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他五名犯罪分子裴某兵、闫某国、黄某喜、黄某健、黄某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2018年10月24日,黄开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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