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1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日前,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2月26日上午9时,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澧县四新岗镇金凤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周丕兰、居委委员钱小华,擅自将四新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调度令(第31号)》拍照后,通过微信转发。周丕兰将该文件转发给其妻子胡某某,钱小华转发到其家族群,两人的家人在收到该信息后,又分别将该文件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导致该文件在微信群广泛传播。
周丕兰、钱小华将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转发给无关人员,传播至其他微信群,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妨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临澧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临澧县四新岗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四新岗镇纪委对周丕兰、钱小华立案审查。2020年2月28日,周丕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钱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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