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1、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监察综合中队中队长江华醉驾问题。
2019年5月8日,江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害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被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江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临澧县望城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兼望城街道楚城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仕贵醉驾问题。
2019年4月24日,李仕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危害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被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李仕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
3、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余涛醉驾问题。
2019年10月4日,余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4月,余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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