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荣恒等3名负责人被立案审查
近日,临澧县纪委对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荣恒、党支部书记吴吉波、副经理张霞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陈荣恒,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 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主要工作经历为:1983年9月进入自来水公司工作,任一般工作人员;1990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生产技术股工作,其中1995年1月任股长;2002年1月至2012年5月,任自来水公司副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县自来水公司法人代表、经理。
吴吉波,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主要工作简历为:1977年6月下放到原柏枝乡七姑村,在村小学任教;1979年11月应征入伍,1981年6月退伍安置到自来水公司工作,先后在水厂、水表检定站、计量股、政工股工作,其中2001年任自来水公司支部副书记,2002年至今任支部书记。
张霞,女,1969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1989年5月参加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主要工作简历为:1989年5月至1990年5月先后在临澧县氮肥厂、煤炭公司工作;1990年5月至1994年12月在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股工作;1994年12月至2011年12月在临澧县自来水公司计财股工作,其中2008年至2011年6月任计财股股长;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兼计财股股长;2012年12月至今任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分管计财股和收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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