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近日,临澧县通报了3起典型违纪案件:
1、原临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邵国超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0年9月至2015年12月,邵国超担任临澧县文联主席、党组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采取开具白条、转移支出等手段,隐瞒、坐支单位门面租金收入及房租44.75万元,邵国超对此负主要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邵国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澧县农民教育办主任、党支部书记黄宏枝单位受贿问题
2015年,临澧县农教办在联系点村原临澧县柏枝乡九里村期间,黄宏枝为该村争取扶持资金4万元,其中,授意该村违规列支本单位不合理开支1万元,属单位受贿行为,黄宏枝对此负主要责任,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宏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临澧县新安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王忠芳违规赈酒案。
2016年10月,王忠芳以其孙女满月为由,进行违规赈酒,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违反干部作风纪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忠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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