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纪 通 报 第 3 期
临 纪 通 报
第 3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通报12起违纪案件
丁章龙同志非法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党内警告处分。四新岗镇党委委员丁章龙在担任烽火乡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副乡长期间,2014年上半年自己重建小屋,明知自己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仍以其父丁某的名义申报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丁章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章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侯霞同志非法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福镇楚城社区支委委员、居委委员、报账员侯霞,在2014年和2015年分管本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明知自己家及本村村民丁某、卞某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仍以其丈夫欧某以及丁某、卞某名义,每户分别申报并获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用于各自的房屋重建。侯霞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侯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超同志参与赌博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13日晚上,修梅镇综合文化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徐超,在安福镇星光国际影城某台球俱乐部休息室与该俱乐部老板胡某等四人玩德州扑克,以“梭哈”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2017年3月14日,临澧县公安局下达了临公(安)决字﹝2017﹞第013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超行政拘留三日。徐超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杨永贵同志单位受贿和违反工作纪律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澧县207国道白虎山超限检测站站长杨永贵,2015年初任副站长(负责检测站全面工作)时,安排副站长杨国辉收受临澧县冀东物流有限公司现金1万元,用于单位账外支出;2016年初收受冀东物流公司20张面值为500元共1万元的购物卡,发给了该站中层以上干部职工。检测站收受此2万元之后,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间,对该物流公司运输车辆超载没有拦截罚款或少罚轻罚。2016年,杨永贵擅自将站内行管人员上下班时间更改为“8:00—8:30上班,17:00—17:30下班”,到县纪委调查为止,该站行管人员一直按照这一规定上下班打卡。杨永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受贿错误和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永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国辉同志单位受贿受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207国道白虎山超限检测站副站长杨国辉,2015年初在副站长杨永贵(负责检测站全面工作)安排下,收受临澧县冀东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现金1万元,没有开具任何收据,也没有交到站里的财务人员手里。几天之后,杨永贵安排其在常德市区一家超市购买10条“和天下”香烟,用于当年单位来客和检查接待。检测站收受此1万元之后,在2015年里,对该物流公司运输车辆超载没有拦截罚款或少罚轻罚。杨国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受贿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国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刘茂涛、龙成协等同志公款旅游受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安福镇敬老院院长刘茂涛、四新岗镇敬老院副院长龙成协在北京参加12月1—2日的会议之后,擅自改变返程路线,违规到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参观游览。其后,刘茂涛、龙成协分别在单位违规报销了应个人负责的旅游费用3400元、3000元。刘茂涛、龙成协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茂涛、龙成协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宁泽华、肖峰等同志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22日,临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向修梅镇政府下达了交办函,对该镇畜禽规模养殖准入条件、禁养区关闭退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了交办。到2017年4月27日中央环保督查组下达问题交办件之前,镇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宁泽华,镇政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肖峰,对其辖区内赵家村鲍某、高桥村黄某以及闸家村赵某的三家畜禽散养养殖场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和畜牧部门备案、赵某的养殖场违法排污等情况不知情,更没有发现或制止上报。宁泽华、肖峰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宁泽华、肖峰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唐泽清同志企业违法排污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4月27日,修梅镇境内的湖南大唐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将废水排入附近藕田和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等违法问题,被群众举报和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和责令整改,5月6日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立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恢复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处罚款六万元整。唐泽清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湖南大唐牧业有限公司法人,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泽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王复生同志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3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向县环保局交办了停弦渡镇4家塑料粒子厂及万顺砖厂污染防治不到位、违法超标排污的问题。经查,2015年6—7月县环保局环评股将该镇境内的明华、新华、红岩、三联4家塑料粒子厂的环评批复转给了县环保局监察一中队之后,监察一中队在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之前,既没有按时限督促企业申请竣工验收,也没有采取措施责令其停产或处罚,导致企业违规生产。同时,万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即万顺砖厂)于2014年11月26日通过环评验收后,县环保局监察一中队也长期未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王复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县环保局监察一中队队长,未认真履行环保监察工作职责,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复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黄青山同志环保工作履职不力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3日,中央环保督查组向县环保局交办了停弦渡镇4家塑料粒子厂及万顺砖厂污染防治不到位、违法超标排污的问题。经查,在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之前,该镇城建环保规划站没有对辖区内的明华、新华、红岩、三联4家塑料粒子厂和万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即万顺砖厂)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也没有主动就环保方面的工作对上述企业开展检查。2016年8月前对上述4家塑料粒子厂有没有通过环评验收不清楚,万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否废气超标造成污染不清楚。2017年4月20日,虽然对上述几家企业送达了整改通知书,但一直未督促其整改。黄青山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停弦渡镇城建环保规划站站长,未认真履行环保监管工作职责,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青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