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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纪通报第5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4 15: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5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71023

 

关于对叶家庙社区四户居民违规建房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情况通报

 

20179月,县纪委监察局对太平街道(筹)叶家庙社区叶明年、叶明友、叶海平、叶军等四户违反《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划禁建区全面禁止私房建设的通告》(临政函〔201692号)新建房屋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太平街道(筹)叶家庙社区叶明年、叶明友、叶海平、叶军等四户原属沅澧快速干线20166月份第二次拆迁安置户,安置建房选址在沅澧快速干线沿线叶家庙社区路段南面山地。由于山体土方外运量大,201610月底县政府颁发《关于在县城规划禁建区全面禁止私房建设的通告》前,叶家庙社区尚未完成安置基地三通一平工作,致使四户未能动工建设。按照《通告》精神,之后该四户建房选址处在沅澧快速干线两厢200米线性管控区,已属禁建区,但社区仍继续三通一平直到20175月中旬结束,应四户要求,社区支部书记刘朝贵向安福镇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党委委员谢建国汇报要求放样。谢建国明知该四户建房用地属县城规划禁建区,在未向上级领导或县控违拆违办报告的情况下,认为该四户系拆迁安置,已经选址,按照拆迁安置户先建房后补办手续的惯例,就直接安排安福镇国土、城建工作人员到新址放样社区支部书记刘朝贵及支部委员叶甫成在现场予以配合。201768日该四户开始打桩施工,713日安福镇控违拆违巡查人员发现建房情况后,向该镇分管控违拆违工作的政协联络处主任郭建春汇报,郭仅向谢建国了解情况,在得知四户属拆迁安置户后未再深究。截止目前,该四户两幢12间二层房屋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经核实房屋距公路实际距离为27米。

叶家庙社区四户在县城规划禁建区违规建房,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此起违规建房事件中,叶家庙社区支部书记刘朝贵、支部委员叶甫成不执行县政府《通告》精神,继续三通一平及放样等工作;安福镇党委委员谢建国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同意放样建房;政协联络处主任郭建春不严格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制止;导致禁建区新建房屋。根据临办〔2016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控违拆违责任及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经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

1. 对责任单位安福镇政府予以扣拨1万元财政拨款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安福镇党委书记王爱军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2.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福镇党委委员谢建国、安福镇政协联络处主任郭建春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并由谢建国、郭建春个人分别向县政府、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3.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叶庙社区支部书记刘朝贵、支部委员叶甫成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并由刘朝贵、叶甫成个人向太平街道(筹)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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