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两名党员违规饮酒被查处
近日,武陵区商务局两名党员张某和宋某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且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后涉足娱乐场所等违纪违规行为,被武陵区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个人消费费用。这是2017年5月22日该区出台《武陵区关于规范各类基层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基层普通党员饮酒行为规定》以来,首次违反此规定后被处理的普通党员。
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半左右,武陵区商务局负责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工作人员张某,电话告知新三闾农贸市场管理员肖某,称该市场在区商务局第三季度对农贸市场的考核中获得了先进,并获得了三千元奖金。肖某以此为由邀请张某和宋某两人吃午饭。张某和宋某便直接到了市城区某餐馆,与肖某及肖某的朋友等6人共进午餐。席间,张某、宋某和肖某三人均饮用了白酒。饭后,肖某提议去市城区某KTV唱歌,张某和宋某又与肖某及其其朋友一同前去某KTV唱歌,直到下午四点左右,张某和宋某各自回家。上述餐费和KTV消费均由肖某买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