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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纪通报2014年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6 16: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 纪 通 报
 
 
第  4  期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公开曝光
 
县作风办  通报9起干部作风建设案例
 
1、2014年7月3日上午8:50暗访督查发现,县工业局企业发展股蒋西平在办公电脑上玩纸牌游戏。县工业局给予蒋西平警示谈话、公开检查处理。
2、2014年7月3日上午9:05督查发现,县残联陈秀红在办公电脑上看电视剧,汪立新、姜上海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县残联给予陈秀红、汪立新、姜上海等3人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单位通报批评处理。
3、2014年7月3日上午9:41督查发现,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县质监局服务窗口王金玉在办公电脑上听网络歌曲。王金玉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是第二次被市、县作风办督查发现。县质监局给予王金玉警示谈话、全局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发工资720元、行政警告处分的处理;给予分管领导王明泉扣发工资360元的处理。
4、2014年7月3日上午9:41督查发现,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县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周丽在办公电脑上QQ聊天。周丽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是第二次被市、县作风办督查发现。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周丽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7月3日上午10:58督查发现,县规划局规划设计院王瑞、监察大队蒋斌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监察大队高湘在办公电脑上看小说。县规划局分别给予王瑞、蒋斌、高湘等3人警示谈话、公开检查、罚款200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
6、2014年7月10日下午16:30督查发现,县住建局绿化处办公室晏红玲在办公电脑上QQ聊天、监察室何水池用手机看小说;16:40督查发现,自来水公司203室朱聪用手机看小说、302室徐明生在办公电脑上看电影。县住建局给予晏红玲、何水池、朱聪、徐明生等4人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7、2014年7月10日下午16:50督查发现,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王秀珍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县城管执法局给予王秀珍警示谈话、书面检查、扣发工资2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全局通报批评处理。
8、2014年7月10日下午17:18督查发现,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胡晓兰在办公电脑上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县农业局给予胡晓兰警示谈话、书面检查处理。
9、2014年7月14日,县第四完小教师周小青以儿子高考升学为名在金帝国际大酒店违规赈酒。县教育局给予周小青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查处
 
县绿化处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存在部分工程未施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挂靠资质并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违法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责成县住建局对上述问题立案查处,2014年7月20日,县住建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究:(1)给予县绿化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池大新警示谈话,免去其县绿化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2)给予县绿化处副主任游惠兵行政警告处分;(3)给予常德中润景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澧县芷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津市市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禁止在临澧县承揽业务及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县公安局烽火山派出所违规收费被查处。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6月,县纪委效能室、县优化办对烽火山派出所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烽火山派出所在办理辖区居民入户、转户、补录户口等手续时,该所临聘人员沈某分别以20元至1000元不等金额,收取当事人手续费近30000元,主要用于该所水电费及生活费开支,均无收费依据,属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是对在该案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烽火山派出所所长唐勇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责令县公安局烽火山派出所将其违规收入全额退还行政当事人,并做好解释道歉工作;三是责令县公安局对该案直接责任人员烽火山派出所临聘人员沈某予以辞退。
县质监局违规收费被查处。根据群众举报,2014年6月,县纪委效能室、县优化办对县质监局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县质监局违反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6〕66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业务过程中,在需要换发证书的情况下,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向相关单位和企业违规收取技术服务费90元/户,2012年度为155户,收取技术服务费13950元,2013年度为151户,收取技术服务费13590元,合计违规收费27540元。上述收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属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做出如下处理:(1)对县质监局违规所收费用全额追缴县财政;(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办证人员晏娟(临聘人员),由县质监局予以解聘;(3)对直接责任领导县质监局代码办负责人李俊,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立案查处;(4)对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王明泉,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警示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李秀云、程勇、谢飞、江时军、陈政平玩忽职守受查处。2013年9月28日,官亭乡赵家花炮厂发生一起较大烟花爆炸事故,造成3死2伤,直接经济损失249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官亭乡人大副主席李秀云、官亭乡安监站站长程勇、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飞、县安监局烟花股股长江时军、县安监局烟花股副股长陈政平等5人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错误。2014年6月,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分别给予李秀云、谢飞、江时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程勇、陈政平行政记过处分。
李显钟失职渎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2月8日,县审计局发生4死3伤特大交通安全事故。2014年7月7日,县纪委对县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显钟失职渎职问题立案调查。2014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显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廖宗桂贪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4年6月27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临刑初字第123号》决定,廖宗桂在任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油价补贴规定,以给他人发放渔业油补资金的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县法院对其予以判决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其行为构成贪污错误,违纪情节较重。此外,经县纪委查实,2012年10月,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父名字列入渔业油补资金发放名册,个人非法占有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错误。2014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廖宗桂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工资级别按副科确定,并建议由县总工会按程序免去其县畜牧局工会主席职务。
张友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2年11月,县畜牧局副局长张友初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哥哥张海初申报1万元渔业油补资金,用于张海初个人家庭开支,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2014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友初党内警告处分。
占金魁违反财经纪律被撤职。经查,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占金魁任佘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党支部书记期间,佘市国土资源中心所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占金魁系主要责任者。2014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占金魁撤销佘市中心所党支部书记职务、撤销其佘市中心所所长职务处分。
陈二乡经管站工作人员苏丽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5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二乡经管站工作人员苏丽贪污问题立案调查。目前,苏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6月23日、7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涂运华,县房管局原开发股股长汪少华,县房管局监察大队队长、开发股长(兼)于坤来等3人失职渎职等问题立案调查。7月25日,县纪委依程序对于坤来采取“两规”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深挖。
2014年7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烽火乡龙菱村支部书记周业锡、村妇女主任、会计汤玲英、村委会主任张玉美等3人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工作动态
2014年1—7月乡镇案件查办情况通报(截至7月31日)

20141—7月乡镇案件查办情况通报(截至731日)


乡镇

立案数

乡镇

立案数

乡镇

立案数

新安

2

停弦渡

1

四新岗

0

合口

1

杨板

1

陈二

1

官亭

0

修梅

1

太浮

1

九里

1

安福

3

烽火

3

杉板

0

佘市

1

柏枝

1

望城

0

文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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