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7月14日-17日,县纪委监察局由3名副书记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座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选取39家单位进行督查,全面了解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1.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精神传达较为及时。县法院、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安福镇、烽火乡、官亭乡、杉板乡等单位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精神较为主动,研究部署较为具体。落实措施较为有力。陈二乡党委及时制止水利站职工杨某违规赈酒行为,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追究分管水利站的班子成员责任;杉板乡、官亭乡、陈二乡、安福镇、烽火乡、柏枝乡、杨板乡、九里乡、太浮镇、县法院、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全程参与督查座谈,落实主体责任思路清晰。制度执行较为到位。多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2.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健全。新安镇、修梅镇、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一中、县房管局、县畜牧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了干部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监督不断深入。九里乡对辖区村干部坐班情况开展2次督查,下发通报1期;合口镇对16个村的财务进行1次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偏;杉板乡对重点工作进展及干部作风情况开展3次督查,下发通报3期;官亭乡对重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及村干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1次督查,下发通报1期;县教育局对单位及学校的日常工作和作风建设实行月检查,下发通报2期、简报3期;县农业局积极开展内部作风日常督查,下发通报2期;烽火乡、修梅镇、望城乡、县水利局等单位针对财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核,全面进行整改。追责不断强化。县委农村工作部对6名存在作风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九里乡约谈了4名存在作风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四新岗镇对6名履职不到位的村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佘市桥镇对无故缺勤的4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对违反会议纪律的3名村支书进行了通报批评。
3.廉政教育常抓常新。34家单位按要求报送了“两个责任”调研征文和《论述摘编》心得体会;21家单位“一把手”完成了廉政党课授课任务。陈二乡组织51名党员干部前往武陵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安福镇、停弦渡镇、官亭乡利用微信平台,发送廉政提醒、宣传纪律规定、通报典型案件;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开展主题党课廉政教育,邀请县纪委、县财政局领导专题授课。
4.案件查办势头强劲。截至督查,安福镇立案4件,已全部办结;合口镇立案3件;新安镇立案3件;官亭乡立案3件;九里乡立案3件;烽火乡立案1件;杨板乡立案2件;望城乡立案3件,办结1件;柏枝乡立案1件,已办结;修梅镇立案1件;四新岗镇立案1件;陈二乡立案2件;文家乡立案2件;杉板乡立案3件,办结1件;佘市桥镇立案2件,办结1件;太浮镇立案1件;停弦渡镇还未立案。佘市桥镇和太浮镇落实信访“双向承诺”制度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精力欠集中。太浮镇、九里乡、新安镇落实纪委书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差距,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管其他工作较为普遍,精力难以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
2.基础工作欠扎实。研究部署不及时。截至督查,四新岗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文件还未下发;停弦渡镇党政办公会和干部会记录中没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内容;九里乡缺少反腐败会议精神传达学习情况记录;佘市桥镇、县民政局、县一中、县四中等单位,学习《临纪通报》的情况未见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停弦渡镇、县四中公车使用情况未录入台帐;县卫生局、县一中无管理台帐;县四中个别公务接待餐费报销时,未按规定要求附接待公函。上报材料不积极。县房管局、县药监局、县四中、九里乡、四新岗镇未报送调研文章和心得体会。
3.案件查处欠力度。截至督查,停弦渡镇还属于案件查办空白乡镇;太浮镇、四新岗镇、修梅镇、烽火乡、柏枝乡未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九里乡对县作风办交办的邱桥村村干部违规赈酒信访件办理不及时;新安镇所立案件,未见党政办公会研究记录。
针对以上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县公路局、县药监局、县四中、太浮镇、停弦渡镇等5个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后段工作要求
1.转变思路,确保责任上肩。各单位党委(组)和纪检监察组织思想上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党委(组)要定期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职的支持,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力后盾;党政“一把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为“分内之事”,做到“四个亲自”,切忌当“甩手掌柜”;纪检负责人要有责任担当意识,立足岗位,深入实际,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力争各项工作有新起色。
2.强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县纪委下发的责任分解和考核办法,逐项梳理,查漏补缺,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两个责任”真正上肩,力戒形式主义。案件空白乡镇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抓紧完成案件查办任务。各乡镇无特殊情况,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移审。委局常委及各案件室要加大对所分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3.注重创新,突出工作实效。信访“双向承诺”、联合交叉办案是县纪委的重点特色工作,各单位对业务范围内的实名举报信访,要签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调查处理;要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全县重大案件案查处、复杂信访的调查工作。此外,各单位要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调度会的部署,与县纪委各室搞好特色亮点工作对接,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材料,推动工作开展。
附:督查单位名单
新安镇、合口镇、官亭乡、九里乡、停弦渡镇、杉板乡、修梅镇、安福镇、望城乡、四新岗镇、太浮镇、陈二乡、烽火乡、杨板乡、柏枝乡、佘市桥镇、文家乡、经济开发区、县农村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移民局、县药监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一中、县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