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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纪通报》第3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11: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我县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赈酒之风有所反弹,并呈现多发态势。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县纪委迅速组织力量,对3起村干部违规赈酒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现通报如下:

四新岗镇牯牛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李红英违规赈酒案。经查,2016年1月20日、21日,李红英以建房和孙儿周岁为由,在家中宴请其亲朋及部分群众,置办酒席9桌,收受红包礼金34个7800元。事后,李红英退还了亲戚朋友和邻居礼金7300元。李红英的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经四新岗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党委同意,给予李红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停弦渡镇新花村支委委员李厚力违规赈酒案。经查,2016年1月28日、29日,李厚力以建房为由,在原杉板乡水利站院内宴请亲戚、朋友、同学、部分村民、村干部和镇政府干部,共设宴席28桌,礼金名册登记来客192人,共收受礼金73200元。事后,经组织批评教育,李厚力退还了镇政府干部、村干部和村民礼金9700元。李厚力的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经停弦渡镇纪委研究并报党委同意,给予李厚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烽火乡烽火村支部书记江时安违规赈酒案。经查,2016年2月23日、24日,江时安以其妻60周岁生日为由,邀请亲戚朋友、部分村民、村干部参加宴席,共设宴席13桌,收受礼金27500元。事后,退还亲戚以外人员礼金8700元。江时安的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烽火乡纪委已予以立案。同时,在县乡纪委联合调查过程中,烽火村村委主任唐才富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干扰组织审查,乡纪委予以警示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目前,县乡换届、撤村并组在即,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基层干部情绪波动较大,希望全县各村(居)、社区负责人,认真从上述3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诫。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分管责任。乡镇纪委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做到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提醒;违纪违规问题快查快结,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本次通报以后,如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生基层干部违规赈酒或县直单位、乡镇机关干部参与其中,尤其是顶风作案、对抗组织审查的,县纪委将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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