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二次酒驾再买“单”
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获受到处理处分后,几乎都会痛定思痛,汲取教训。但偏有人心存侥幸,二次酒驾再被抓。
“打球了确实累,就想喝点啤酒解解乏,谁知道骑摩托车回家还是被抓酒驾了,我现在真的很后悔。”谈话室中,临澧县某县直单位党员干部唐某说道。
6月15日晚上,临澧县交警大队安福中队民警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普通摩托车的唐某有酒驾嫌疑。检查时,唐某还散发着一丝酒味。
“喝了多少?”
“喝了一点啤酒。”
当晚,唐某和朋友打完气排球,吃饭期间喝了3瓶啤酒。饭毕将近十一点,在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情况下,认为夜深了又是驾驶的摩托车,唐某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车回家。
经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1mg/100ml,离醉驾都不远了。
然而,这并非唐某第一次酒驾!原来,2018年3月的一晚,唐某就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时,唐某深刻认识错误,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坚决不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隔五年,唐某却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为酒驾再次买“单”。这一次,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唐某不收敛、不知止,不能从过去的问题中吸取教训,仍然心存侥幸,最终再次饮酒成“恨”。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勿因侥幸付代价,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防线,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中、落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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