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有为”主任的乱为人生
“我不仅没有了自由,也丧失了尊严,整个家庭被我搞得支离破碎。”3月11日,原常德市澧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余后新收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他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今年58岁的他本想再过两年就能“安全着陆”,却没想到等待他的是牢狱之灾。
余后新出生在临澧县佘市桥镇荆岗村,排行家里老三,两岁时父母双亡,在哥嫂的照料下长大,童年时代的他,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也正是这份清苦磨砺了他自强拼搏的性格。1983年,余后新从省纺织工业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澧县纺织厂,凭着务实的工作作风,1990年调入县劳动局。尤其是在担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期间,澧县成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其个人和单位曾荣获人社部先进个人、全国社保文明窗口等称号,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光环的照耀,余后新渐渐忘掉了初心使命,把功劳当成了腐败和乱为的“挡箭牌”。任县社保处主任期间,建安劳保基金的收缴和拨付全凭他的“一支笔”。2014年,某建筑工程公司是二级建筑资质,参保人数未达到100%拨付建安劳保基金的要求,余后新受托后,便在《建筑企业劳保基金计算单》上,将该公司二级建筑资质改为了三级建筑资质,从而降低100%拨付建安劳保基金的参保人数要求,一番努力后,该公司成功获得19万元的建安劳保基金,余后新也从中得到了好处。
除此之外,余后新还指使财务人员通过虚列资产维修费、退休职工钓鱼活动费、电脑耗材费、开餐费等方式,套取单位公用经费,不到10年时间,“小金库”达233万多元。这些钱,余后新当成自己为所欲为的“跑马场”,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干成了一些事,自己也出了事。”余后新回忆起他从一个有为少年努力成长为领导干部的经历,最终还是为自己对纪法毫无敬畏买了单。2015年,时任澧县社保处待遇计发股股长冯某在一次业务审核中,发现该股室工作人员马某通过虚增养老保险待遇的方式套取社保基金360多万元。冯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情况如实地向余后新汇报。
“这件事一旦暴露,肯定会追究我的责任,并且社保处刚刚被评为国家优秀窗口单位,影响会非常不好。”揣着这门心思的余后新便责令马某将套取的360多万元退回到养老金代发账户中,用于下个月的养老金发放。
巨大的基金额度,严重的违法行为,单位领导竟对此事草率了结?!冯某眼见这条“致富路”轻而易得,便说服同事柴某把罪恶的双手一同伸向社保基金。一年多的时间,两人共套取基金85万多元。2018年6月,国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发现澧县待遇发放数据异常,随即,马某涉嫌套取社保基金案浮出水面。7月,冯某、柴某投案自首。
“是余后新害了他们,如果当时能对马某严肃处置,他们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在澧县纪委监委的外调中,一些知情人士这样认为。
事发后,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对人社系统深入开展社保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和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发现整改违纪违规问题26个;县人社局立足常态长效整章建制,出台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