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乡贤”变“乡嫌”
“个性大于党性,是我走向违法乱纪道路的主因。”面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石门县磨市镇坪塔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年耀眼含泪花深刻反省道。今年8月13日,杨年耀因犯贪污罪被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以前的杨年耀在我们眼里是乡贤,谁家有个红白喜事都要请他来主持大局,但现在的他简直就是一位‘乡嫌’,大伙都躲他远远的!”如今,村里一位老人这样评价杨年耀。正如这位老人所言,杨年耀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年轻时思想觉悟高,21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时的杨年耀为人和善、乐于助人,不仅自己的小家庭过得红红火火,还经常为乡里乡亲出点子解难事,成为了群众眼中的“及时雨”“智多星”,也是村民们公认的“乡贤”。正因如此,2008年5月,49岁的杨年耀当选为坪塔村党支部书记,随后又当选镇人大代表。
当上村书记后杨年耀本应该带领村民共同脱贫致富,但初尝“官味”的他却逐渐玩起了“个性”。杨年耀开始追求个人的私欲享受,不但与这里的淳朴民风显得格格不入,也导致原本和睦的家庭矛盾重重。“当上村书记后接触到一些工程承包商,个别商人纸醉金迷的生活开了我的‘眼界’,我慢慢把这种生活乱象视为成功人士的标配。”杨年耀低声地说道。
杨年耀不仅在生活上玩起了“个性”,在工作上也耍起了“个性”。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扶贫资金涌向基层。看着自己经手的几万、几十万的资金富了他人,而自己只当个过路财神,杨年耀心有不甘,开始动了歪心。“我想趁着干村书记的机会,捞点钱也好让自己退下后有点保障。”杨年耀最后下定决心变心动为行动,将手伸向扶贫工程。
刚开始,杨年耀仅限于将自己经手而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项目余留资金款予以隐匿。慢慢地,他认为工程余留款往往都是“零头”,数额太小,决心直接插手工程。在2017年坪塔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中,杨年耀全程参与工程转包事宜,并擅自同意缩减水池工程规模,允许中标人将原30万元的人畜饮水工程以13万元分包;将自己从中标人手中争取来的23万元安全饮水工程以10万元二次分包,多余的资金全部据为己有。据调查,自2014年以来,杨年耀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采取虚假报账、冒列支出等手段,共侵吞国家专项资金12余万元。2019年8月,愤怒的群众向县纪委举报,杨年耀案东窗事发。
在审查谈话期间,杨年耀曾不止一次地忏悔道:“作为老党员,我追求个性忽视党性,我对不起党;作为一家之主,我追求个人享受,对不起家人;作为土生土长的磨市人,我财迷心窍,晚节不保,既对不起乡亲,也对不起自己。”杨年耀还结合自身惨痛教训主动向县纪委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对村书记的纪法教育,避免违法而不自知的悲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村书记的党性教育,避免自己所犯的类似错误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