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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流失的2300余万元农网改造专项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09: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一份厚达60页的法院判决书送达到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原经理伍晓兵手中。“恍惚依然在噩梦中,不愿相信眼前的一切,这都是自己亲手造成的,置廉洁底线意识于脑后,利欲熏心,违反党纪国法……”伍晓兵看着判决书忏悔道。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伍晓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不分公私”套取国家资金用作职工福利

  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谭磊介绍:“国有电力企业理应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但是伍晓兵却把国家专项资金当作可以任意分享的‘大蛋糕’,想方设法套取农网改造资金,造成专项资金大量流失。”

  经查,2013年下半年,付国(郴电国际原董事长,另案处理)、陈明伟(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另案处理)、伍晓兵等人商量,决定通过郴电国际农网改造集中抄表改造工程套取农网改造专项资金,用于两公司职工住宅区(万国小区)加装电梯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郴电国际召开高管会议,决定不经招投标,指定由郴州分公司等4家下属分公司,以高于审计价格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农网改造合同,由郴州电力公司将差价钱款用于万国小区改造工程。

  “审计价格是智能单相表安装单价50元、智能三相表安装单价70元。各分公司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我发现郴州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是按定额价格签订并进行结算的。按理说,总部不会同意按定额价格支付的,但最终总部拨付了工程款。”郴电国际审计部审计专员介绍道。

  郴州分公司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的智能表集抄安装承包合同是按照智能单相表179元/块、智能三相表239元/块的定额价签订安装单价的。经鉴定,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郴电国际、郴州电力公司用上述方式共套取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其中,郴州分公司套取580余万元。

  “不问是非”慷国家之慨为企业“抢生意”

  伍晓兵从一线的普通技术员干起,先后担任调度室班长、调度中心副经理直至郴州分公司经理,在电力行业工作长达25年。

  “他对用好电力资源确保企业生存发展有着清醒的认识,想方设法为企业谋取最大经济利益成为他主要考虑的内容,一切事情都可以为经济效益让路。”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许建湘说道。

  伍晓兵曾经半年内接连两次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这是他为了争夺客户和市场,不顾规则与竞争对手“抢生意”的结果,最激烈时甚至带领职工与另一电力企业职工发生斗殴。

  为了既能给客户“优惠政策”抢到生意,又能弥补“优惠打折”所造成的收入减少,郴电国际又打起了农网改造资金的主意。付国对办案人员说:“郴州房地产项目一般要向供电企业交高供电可靠费,公司一般会打折,优惠力度是5-7折,该送就送,该免就免,这些费用基本都是从农网资金中列支,其中以郴州分公司的情况最多。”

  经查,2010年6月,付国召集郴电国际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会,明确提出各分公司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尽量从国家农网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伍晓兵根据该会议精神,安排郴州分公司将辖区内的五个大的房地产项目的用户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费、施工费从农网改造工程项目中列支,免除了上述五家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支出的用户工程费用。经鉴定,2011年至2017年期间,郴州分公司占用国家农网改造资金并减少可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的专项资金规模,共造成11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不守底线”靠电吃电大肆收受贿赂

  作为郴州分公司一把手,伍晓兵把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当成了一门生意,和老板们做起了“交易”。

  “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经认识我,眼看他们住别墅开名车,我心里出现了失衡。”伍晓兵坦白了心理变化轨迹。生活中,他同圈子里的老板称兄道弟;工作中,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陈某是众多老板中相交多年的“老朋友”。陈某向办案人员坦白:“送钱主要是为了加深感情,希望他能在业务上帮忙、关照。收了我的各种好处后,他确实关照了我,将大批工程委托给我承建。2008年以来,我几乎每年都在郴州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累计工程量达四千余万元。”

  “有送即收,不送即要,他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从几万到几十万都一一笑纳。”区纪委监委技术保障室主任雷建武说。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8年到2017年间,伍晓兵先后收受了12名个人或企业的行贿,数额共计113.5万元。为解决项目用电问题,郭某和陈某送给伍晓兵20.5万元和4.5万元购物卡;为感谢在电费缴纳事项上的关照,谢某、朱某连续5年送钱,共送了18万元;为求得优先采购自己公司的电缆并在支付货款上给予关照,许某送给伍晓兵5万元……可以说伍晓兵把“靠电吃电”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

  北湖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张程波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执行,是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主动紧跟公司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行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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