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不收现金收股权 聪明反被聪明误
——深圳市发改委原处长李镭违纪违法案剖析
“被告人李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2018年6月,听到法庭的庄严宣判,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眼里所谓“小的违纪行为”最后会酿成锒铛入狱的恶果。
近年来,行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双方往往采取自认为更隐蔽、更不着痕迹的方式进行权钱交易。李镭便是自作聪明地用“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的新型职务犯罪手法,一次又一次地试探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多重光环加持 心理逐渐失衡
“高校教师”“名校研会主席”“证券公司投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前,李镭辗转于高校、知名医药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行部,成长历程可谓顺风顺水。进入公务员队伍后,他成为系统内既懂金融又掌握高科技行业发展走向的复合型人才,为深圳赢得过多项国家级荣誉。有人曾评价道:“李镭看企业看项目眼光毒辣,一个初创期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其判断甚至比专业投资机构更准确。”
如果把个人的专长用在干好本职工作上,李镭本可以有更大的作为,但随着职务不断升迁,他的“心理失衡”也越来越严重。“收入相比平时接触到的金融、高新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有一定差距,加上‘八项规定’后,车补、出差标准等大幅降低,接待费用取消,而作为处长又与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完全一样,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李镭在自己的忏悔录中写道。
理想信念一旦动摇,纪律防线失守是迟早的事。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几乎全是跟投资有关的资料,党的政治理论资料却不见踪影;谈话中提到投资立刻眉飞色舞,谈到政治学习就语焉不详;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极为热情,亲自指导项目申报,对于不感兴趣的企业态度不冷不热,企业人员想跟他见一面都难;党的十八大之后,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甘于被“围猎”,接受私人老板旅游资助……李镭沉迷于自己业务能力强、身价高、人缘好的假象中,逐渐丧失底线,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
拒收红包礼金 意在公司股权
身处关键部门,手握巨额的企业扶持资金,李镭曾经不无骄傲地宣称“自己从未向企业索贿,拒收企业为感谢自己送的现金、购物卡超过30次,金额累计超过400万元”。的确,据部分行贿人反映,李镭一开始对于礼金红包,甚至贵重礼品大都拒绝,给人造成正直清廉的假象,但接触久了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李镭不是不爱财,其觊觎的是利益更大的股权。
早在2005年至2009年,作为深圳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的承办人,李镭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告知项目申报信息、协调项目申报等方式,帮助某医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产业化资助项目,助其获得政府无偿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事后,自认为“高智商”的李镭主动向该企业董事长梁某提出购买公司原始股的要求。为了表示感谢以及希望继续得到项目申报方面的支持,2009年下半年,梁某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其出让1万股原始股。随后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待股票解禁后,李镭通过将该股票套现获利122万元。
第一次尝到了认购原始股获利的甜头后,李镭驾轻就熟地建立起一套自己以权换钱的模式。此后,他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科技公司、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分别获得政府股权投资或产业扶持资金7500多万元和2700多万元。事后,他从某科技公司以1.5元每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从某环保公司收受干股50万股。据核算,李镭从这两笔股权交易中获利高达550万元。
精心设计代持 订立攻守同盟
“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停留在‘不收钱、不送钱、不收大额购物卡,就没大事’上。对于十八大后的很多新规定,我实际上根本不清楚,以至于在接受组织调查后,都不认为自己购买公司原始股已构成违纪违法行为。”李镭的自白显示出他对党纪国法的无知,但他之所以敢三番五次通过认购原始股的方式获利,更大的原因在于自以为“天衣无缝”地精心设计了一条“生财之道”。
在向某医疗公司提出购买原始股的要求时,李镭是以其妻子名义签订的原始股委托持股协议;在认购某科技公司原始股时,李镭也是通过关联人将认购款转账到公司指定账户,并以关联人的名义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在收受某环保公司赠送的干股中,李镭又是要求该公司股东代持并确认了相关事宜。无论是口头约定行贿人代持,还是通过家属或朋友代持,李镭看中的都是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比较隐蔽,难以从公共渠道发现关联的特性。
除了精心设计股权代持,李镭还企图与行贿方建立攻守同盟。由于双方都清楚认购原始股难以查明的特点,2017年11月,李镭和行贿人在接受调查伊始都守口如瓶,仅交代收送过过节礼金红包、烟酒礼品、购物消费卡等“四风”问题,对股权一事只字不提,加之个别股权投资时间较早、投资协议等关键证据取证较难,导致案件的进展一度不太顺利。经过一个多月的鏖战,办案人员终于找到股权投资协议这一关键证据,并突破多名股权行贿人,打造了李镭收受股权贿赂的完整证据链条,将一干人等绳之于法。(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