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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 | 支书办“好事” 也要受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9 08: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原以为跟群众办点好事,只要自己没有拿钱,肯定不会有问题。经过组织教育后才知道,不按政策办事真不行,这样的“好事”办不得。”近日,石门县壶瓶山镇青山溪村党支部书记唐生林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而受到处分后感慨地说。

 原来,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青山溪村党支部书记的唐生林,为了解决村里因指标限制而没能申报上危房改造户的矛盾,利用虚假材料向上级申报危房改造款,共套取了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在该村未能申报上危房改造的17户农户中进行分配。唐生林的初衷是想给村里的群众办点“好事”,因为这17户农户基本上符合危房改造的政策,但由于指标太少,当年不能全部申报上。于是,唐生林就采取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办法“变通”一下,让该村的这17户农户都在当年都“享受”了危房改造资金。

 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唐生林为群众办“好事”的行为不久就被群众举报。石门县壶瓶山镇纪委在查明事实后,于今年8月1日给予唐生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青山溪村对套取发放的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收回。

 执纪者说

 唐生林的错误在于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基层的矛盾较多,想办法解决问题值得鼓励,但绝不能超越了纪律底线。虚报冒领,既违法,又违纪,即使自己没有落下一分钱,也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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