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敛财路上“老搭档”
敛财路上“老搭档”
——安徽省明光市石坝镇原党委书记朱闯、原镇长廖忠胜腐败案剖析
2012年10月8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石坝镇原党委书记朱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09.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石坝镇原镇长廖忠胜侵吞公款15万元;伙同廖忠胜等人挪用公款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闯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数日后,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朱闯昔日工作上的“老搭档”、同案犯——廖忠胜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廖忠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2.1万元;与朱闯合伙侵吞公款15万元;伙同朱闯等人挪用公款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一个是镇党委书记,一个是镇长,两人本应不负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齐心协力为一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但这对“老搭档”却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沆瀣一气,最终一起走上了不归路。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人在腐败路上如此“团结一致”、为所欲为呢?
◆错位的价值观
两个人就这样一拍即合,以“共同发财”为目的,逐渐走上了不归路
朱闯于1982年参加工作,2010年2月担任石坝镇党委书记。当终于坐上一直梦想的“镇党委书记”这头把交椅时,朱闯很享受权力带来的“说一不二”的那种快感。朱闯想到自己已经50岁了,再升迁也无可能,退休也进入倒计时,内心总有一种惘然若失的苍凉感;再想到自己退休后儿子结婚、买房等都需要花钱的现实问题,头脑开始被强烈的权力欲和对金钱的渴求支配,产生了利用权力大捞一把的想法。
廖忠胜的敛财动机似乎产生得更早。在日常工作中,廖忠胜个性强势,以“胆子大”、“敢作为”而出名。据廖忠胜的同事们回忆,其腐败动机很早就有所表现——廖忠胜在当镇长以前就经常对老板、商人的奢华生活表示羡慕,并多次在各种场合表达“当今社会,当干部的胆子要大一点,该拿的钱还是要拿”的想法。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错误价值观的干部,于2010年3月,在朱闯的大力推荐下,由石坝镇人大主席提拔为镇长。当上镇长后,找廖忠胜办事的人开始多了起来,主动送钱的人同时也多了起来,廖忠胜本来就脆弱不堪的防线很快就崩溃了,加上朱闯“亲为表率”,廖忠胜腐败起来更是觉得理所当然。
臭味相投的两个人就这样一拍即合,以“共同发财”为目的,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推波助澜的侥幸心理
两人认为,自己是主政一方的主要领导,组织不会轻易调查;即使有人举报,也能通过关系“摆平”
对于自己的腐败行为,朱闯和廖忠胜心里也曾有过不踏实的感觉,但两人都有一种侥幸心理:自己是主政一方的一把手,能坐到这个位置上,说明组织上是充分信任的,所以轻易不会调查到自己头上;另一方面,贪污、受贿都是“你知我知”范围内的事情,别人很难发现,退一步说,即使有人举报,凭借自己的人际关系和活动能力,也是可以“摆平”的。
2010年春天,根据群众举报,纪检机关调查发现石坝镇存在不公开招标、违规发包工程的问题,朱闯等人以工程相关事项是村里决定的为由来搪塞调查,最终调查组责令村有关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这一次的调查不仅没有让两人警醒,反而让两人觉得组织上的调查不过如此,更助长了其侥幸心理。
朱闯的侥幸心理从另一件事情上反映得更加明显:2012年5月份,有关行贿人先后被调查,廖忠胜被检察机关刑拘,朱闯的腐败问题已经暴露。面对如此形势,朱闯想到的不是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而是更换联系方式,悄然带上大量现金,辗转奔波于合肥、上海等地活动,希望能通过关系“摆平”。最终,朱闯的如意算盘落空,在其从合肥逃往上海的长途客车上被警方抓获。
◆失去监督的权力
在收受贿赂后,两人把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内部招标或者以党委会议研究的形式、甚至个人决定直接指定给相关人
朱闯和廖忠胜收受的贿赂绝大部分来自于包工头,而包工头之所以不断给他们送钱,是因为他们“很有信誉”,收了钱以后真的 “办事”。在收受有关人所送贿赂后,朱闯和廖忠胜可以把本来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内部招标或者以党委会议研究的形式、甚至个人决定直接指定给相关人。
石坝镇原财政所、国土所办公用房面临街道,地理位置较好,而且有10多间是门面房,商业价值巨大。该房闲置下来以后,很多人争相购买。在2011年上半年,个体户老板桑某为了购得该房产,送给朱闯现金5万元,送给廖忠胜1万元。朱闯和廖忠胜私下商量后擅自以65万元的低价直接出售给了桑某,直到2011年下半年桑某开始改建施工时,镇党政班子成员和群众都还被蒙在鼓里。
为了发财,朱闯和廖忠胜还合伙大肆贪污公款。2009年秋天,某保险公司将35万余元的小麦政策性保险理赔款拨付到石坝镇财政账户上,朱闯和廖忠胜认为反正群众对该政策不了解、上面也管不着,干脆安排财政所用做假账的方式把该款套取出来,设立“小金库”供两人挥霍。2011年3月,当朱闯得知自己即将调离的消息后,便和廖忠胜商量“小金库”余款如何处理,两人达成一致:把钱分掉!随后,廖忠胜便指使财政所会计将“小金库”里剩余的7万元提出,分给朱闯4万元,自己拿了2万元,其余1万元作为“封口费”,均分给财政所长和承办会计。
为了最后捞一把,朱闯还找到财政所长万某,问还有什么钱可以用。万某告诉他市财政拨下来的8万元森林防火工程专项资金可以使用。朱闯便又找到廖忠胜商量将此款套取出来分掉。随后,廖忠胜便安排万某伪造材料,办理付款手续。万某授意伪造施工合同、开具工程发票、向个人借用账户,仅用了两天时间便顺利将该款套取了出来。扣除工程发票税金后,还剩余7.5万元,朱闯将其中4万元收入囊中,廖忠胜则将剩余的3.5万元据为己有。直至案发,并没有人对小麦政策性保险理赔款、森林防火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过检查。
◆别有用心之人的腐蚀
投机者纷至沓来,希望在权钱交易的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起初,大部分行贿者都是抱着投石问路的心态向朱闯和廖忠胜送钱的。当发现屡试不爽后,就像鬣狗见了腐肉一样,无不兴奋异常,纷纷开始追加“投资”,以获取更大利益。
包工头孙某先后承建了镇政府的食堂、围墙等工程。为了获得朱、廖二人的关照,孙某先后4次送给朱闯现金共计7万元。之后,孙某的施工监管、工程款结算等都一帆风顺。见到小集镇开发市场行情火爆,孙某便向朱闯提出将镇政府已征收的11亩集体土地以冲抵工程款的形式转让给自己。为了促成此事,2010年中秋节前,孙某一次性送给朱闯5万元。不久,孙某如愿获得该地块。为了将该地块转成建设用地,2011年春节前,孙某又分别送给朱、廖现金2万元和1万元。有了朱闯和廖忠胜的庇护,虽然没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续,但孙某依然将11亩集体土地开发成商品房,赚了个盆溢钵满。
朱闯和廖忠胜收钱办事的消息不胫而走,投机者纷至沓来,处心积虑送好处,希望在这场权钱交易的盛宴中分得“一杯羹”。
个体户刘某便是逐利队伍中的一员。2010年初,红旗圩开始退湖还田,2300多亩肥沃的土地不仅丰收有保障,而且可以获得上级财政的多种补助。为了能低价承包并缓交承包费,2010年5月,刘某到廖忠胜的办公室奉上2万元,廖忠胜欣然收下。在打通廖忠胜这一关后,刘某于2011年初到朱闯家送去4万元。朱闯考虑到此事目标太大,于是拒绝了。被拒后,刘某心有不甘,几天后再次到朱闯家送上6万元,并把钱扔下就走。第二天,朱闯通过镇纪委和办公室把钱退还给了刘某。第二次被拒,刘某依然贼心不死,几天后来了个“三顾茅庐”,再次提着5万元现金送到朱闯办公室。见刘某如此有“诚意”,朱闯终于收下。收钱后,朱闯和廖忠胜开始琢磨如何帮助刘某把事情办成。鉴于一部分人愿意按照每亩每年出价700元的标准承包红旗圩的情况,朱闯和廖忠胜两人商量后想出了一个“奇招”:先对外走公开招标的形式,但是在招标公告里设置了一个条件——投标人必须携带500万元现金到镇财政所报名。报名日期截止后,果然无人报名。就这样,朱闯和廖忠胜两人以招标无人报名为由,冠冕堂皇地召开党委会议,以党委会议研究的方式将红旗圩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低价发包给了刘某。
◆链接:
打好惩腐组合拳
朱闯和廖忠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两人的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给当地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痛定思痛,我们必须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加大对腐败的出拳力度,打出有效“组合拳”,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反腐倡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群众进行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群众对腐败的“零容忍”意识,逐步树立广大群众抵制腐败、打击腐败的社会责任心,夯实反腐败的社会基础,使腐败行为失去生存的社会土壤。
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要常抓不懈。要深入研究和剖析党员干部当前的思想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做到对症下药;要积极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地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要以增强教育效果为第一要素,坚持用正面和反面两个方面的典型、特别是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受教育者思想上真触动,认识上真提高,行动上真体现。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要客观有用。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组织上取得的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以推广“背靠背”打分、无记名投票、群众有奖反映、重大事项核查等方法,构建高效、立体的干部评价机制。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使党员干部日常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与其自身职务上的进退留转紧密结合,考核评价得分低于相应标准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要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权力运行、重大决策的透明度。人事调整、大额资金的拨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投标等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事项和环节,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载体全程公开,为群众监督提供平台。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督制度,使跟踪检查、审计等行为制度化。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发现问题要严厉问责,杜绝养小疾成大患。
惩治腐败应坚持综合治理。在严肃惩处贪污受贿等腐败党员干部的同时,要加大对行贿等投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者,除了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坚决收回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让他们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建立健全监督失职行为问责机制,加大对监管不力行为的问责力度。凡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人员监督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凡是监督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一律按照失职论处,有徇私枉法、借机谋取私利的,坚决按照情节追究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通过打造严密而有力的监督网,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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