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欢迎来到 临澧县纪检监察网 !
您的位置: 首页 >廉洁文化>以案说纪>详细内容

【剖析】在权力的“沼泽”中越陷越深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6 10: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权力的“沼泽”中越陷越深

  ——双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违纪案剖析


  “贪欲作怪,丧失法律底线,特别是担任常务副县长之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将法纪抛诸脑后,逐步从收受红包到贪污受贿,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

  打开双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的《忏悔录》,字字沉重。身为县级领导,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他却被欲望冲垮了底线,在权力的“沼泽”中越陷越深,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近日,永州市纪委向媒体披露了刘红安严重违纪案案情。

  偷享权力“红利”,与司机合演“二人转”

  刘红安不仅有研究生学历,还当过小学老师。自己的努力加组织的培养,2003年,35岁的他享受了副处级待遇,一年后当上东安县政府党组成员,两年后担任县委常委,2007年11月又任东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3月起,他开始担任东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5年4月,又转任双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然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刘红安却贪图起个人的享受。

  刘红安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从吃吃喝喝,再到收受红包礼金,一步一步从“破纪”走向“破法”。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刘红安在担任东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东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双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收受红包礼金共计58.6万元。从开始收受1.4万元,到收受4.2万元,再到突破10万元,红包礼金“屡创新高”,从中可看出他的心态变化。

  2011年1月,刘红安的司机文某听说东安县个别领导安排司机用虚假发票到相关单位报账的信息,并将此信息告诉了刘红安。刘红安深受“启发”,两人商议让文某在长沙出差时购买一些假发票和虚开一些发票,先由刘红安给东安县相关单位领导打招呼,再由文某将虚假发票混同部分真实开支票据到相关单位报账,虚假发票报账的资金通过文某交刘红安使用和支配。

  就这样,利用职务便利,刘红安伙同其司机文某,采取购买假发票、虚开发票的手段,到东安县相关单位报账,贪污公款达340余万元。

  玩弄权力“魔术”,“公权”成为“工具”

  “刘红安违纪手段肆无忌惮,毫无隐蔽性可言。”执纪人员告诉记者,刘红安都是通过他人为自己违纪违法利益“代言”。

  2007年下半年,刘红安的朋友丁某,因收购东安一家公司,请刘红安帮忙。

  刘红安爽快地答应,并找到时任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某出面协调。

  2008年5月,丁某收购成功并成立新公司。丁某及公司股东邀请刘红安入股,刘红安表示同意。该月,刘红安便以其妻子的名义在该公司投资160万元,并于2009年至2015年2月取得分红288万元。

  为“回馈”丁某,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经刘红安审批,东安县财政拨给该公司纳税大户奖励、用电补助、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节能资金共227.7万元。

  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刘红安一边利用权力搞利益输送,另一边又坐拥起非上市公司的法人股。

  2015年5月,刘红安利用担任东安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的身份,趁农商行股份公司发布募集股金方案之机,以其妻子名义出资80万元,认购了农商行股份40万股。随后,刘红安与广东佛山一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商议,由刘出资600万元给周某,参与周某公司购买东安农商银行股份。最终,周某以其公司出资3200万元认购了东安农商行法人股1600万股,其中刘红安认购法人股300万股(东安农商行新股按1∶2比例易价发行)。

  此后,刘红安两次安排司机文某,从为其代管报假账的资金及红包礼金等资金中转给周某550万元,另从东安另一公司董事长彭某处借款50万元交给周某。

  据了解,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刘红安指使文某,分三次将1570万元转移给相关企业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用于投资或借款,获取利润利息,“公权”成了他谋利的“工具”。

  明知被调查,仍索要烟酒跑关系

  2016年3月,省委巡视第七组将群众举报反映双牌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红安的问题,交由永州市纪委调查核实。

  就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刘红安被列入省、县两级干部相互交流任职考察对象。刘红安明知纪委在调查自己,仍然向双牌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接待科索要数十条香烟和数十瓶酒去跑关系。

  经查,他向县财政局要了50条“和天下”香烟和5万元现金,向县委县政府接待科要了4箱24瓶“飞天”茅台酒和20条“和天下”香烟。

  同年7月20日,经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州市委同意,决定对刘红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直到被审查,刘红安要来的这些烟酒钱还没送出去。

  永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审查期间,刘红安多次与涉案人员串供,经过思想教育,最终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在《忏悔书》中,他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是宗旨意识淡漠,贪图个人享受;二是“贪”欲作怪,丧失法律底线;三是要求不严,心理失衡;四是听信他人,丧失党性原则。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6年9月18日,这位将法纪抛诸脑后的常务副县长,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待他的是法律严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