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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栽倒在一把手岗位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3 11: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4月,青海省海西州纪委、监察局对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毅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曾毅华在2010年11月任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后的两年时间里,多次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贿赂共计23.5万元,以骗取的手段多次贪污单位公款共计4.6万余元。另外,他还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挪用专项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补贴共计16.6万余元,两次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花费47.5万余元,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达78.3万余元,违反政府集中采购规定购买办公设备支付6.16万元。

  2013年12月23日,海西州纪委给予曾毅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1月13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毅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曾毅华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4月29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6月5日,海西州监察局给予曾毅华开除公职处分。

  2014年1月,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毅华案,海西州纪委组织州直部门一把手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一把手们唏嘘不已:“曾毅华贪污、受贿,到底为了什么啊?”“也是老党员了,这是图啥啊?”“以前挺好的一名干部,两年间怎么变成这样了?”

  海西州纪委办案人员分析:“曾毅华之前一直担任副职,当上州科技局一把手后,权力大了,手中直接掌握大量可支配的资金,他私欲膨胀,无视纪律和规矩,破坏单位管理制度,从贪占‘小便宜’开始,发展到受贿索贿,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骗报差旅费,“大忙人”春节期间也“出差”

  从曾毅华报销差旅费的情况看,他真是个“大忙人”。

  州纪委办案人员通过对州科技局2011年、2012年财务凭证的认真查阅,发现两年时间里,曾毅华有369天是在“出差”,其中重复报销差旅费35天。“查出这个出差天数,我们被吓了一跳。”州纪委办案人员说。

  即使在春节期间,曾毅华也在外地“忙工作”:

  2011年春节,他在海南、成都、丽江等地“出差”,“考察园区”。

  2012年春节,他在西安、海口等地“出差”、“开会”。

  调查发现,曾毅华在单位报销的相当一部分差旅费是他个人外出旅游回来后将机票和住宿票等以出差名义在单位报销;甚至有些差旅费是他家人旅游费用票据,曾毅华拿来以自己出差的名义在单位报销。

  让办案人员诧异的是:曾毅华有一张报销票据是2011年5月2日从北京飞往西宁的机票,而在这一天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正在杭州出差!

  这样离奇的事,曾毅华是如何做到的呢?

  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曾毅华家人乘机后,航空服务公司在出票时应曾毅华要求把乘机人姓名改成他的名字。局长拿来的“差旅票据”,局里的财务人员不敢不报。

  2012年1月,曾毅华与家人、朋友开车去海南省旅游,一路上开了住宿票28张、汽车加油票16张、停车票40张、过路费票56张、坐船及保险单据15张、餐饮等票据20张,共2万余元。事后,曾毅华以聘请省外专家考察科技园区产生费用的名义在单位报销了这笔钱。

  “曾毅华的贪婪让人瞠目结舌。”海西州纪委办案人员说,“这不是指金额大小,而是他到了‘无所不贪’的地步,而且是绞尽脑汁、想尽办法。”

  经查,曾毅华在担任海西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违规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达78万余元。

  某信息研究所为州科技局开发一套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曾毅华想着从给研究所付款中套取一部分资金,该局发展计划科原科长王某给了“好建议”:不妨以多付款后返回的方式套取。有了这个“好点子”,实际费用为8.17万元的项目,州科技局却向对方汇款20万元,该信息研究所再返还11.83万元,这笔钱存入了州科技局会计的个人账户。

  州科技局食堂账户要销户,曾毅华授意财务人员留下一部分钱存入了“小金库”。

  2012年,州科技局参加中国北京科技博览会,10万元的场馆搭建费被虚开为场地租赁费和展台费共计50万元,多支付的40万元被返还后也入了“小金库”。当年,部分款项被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

  手握“唐僧肉”,谁送“好处费”就给谁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也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

  当上州科技局一把手的曾毅华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他却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他发现,在不少人看来是“清水衙门”的科技局里,科技项目资金是一块“唐僧肉”。在欠发达地区,每年12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相当可观,更重要的是他有权力,给哪家企业、给多少,都是他说了算。

  科技项目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科研创新而设立的。要拿到科技扶持资金,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监管和评估等环节。

  如果要分配科技项目资金,正常的程序是:由局发展计划科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然后报局长曾毅华审核,最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但是在曾毅华眼中,这些制度都形同虚设,只要给他“好处费”的公司,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就格外容易。

  某养殖场的投资人之一周某和曾毅华相识,凭着这层关系,她为了拿到科技项目资金给曾毅华打电话说:“你放心,等事成了之后我们再请你吃饭,好好感谢你。”说了这些话,科技项目资金顺利批了下来,连实地考察程序都免了。

  这家养殖场连续两次顺利拿到了州科技局的项目资金,共40万元。曾毅华获得了2万元的“感谢费”。

  1万元、2万元……曾毅华渐渐看到权力带来的经济利益,他发现,国家的科技项目经费是一座“富矿”。

  “曾毅华常对我说某某企业要在安排资金时照顾,每年给我说的有10个左右的项目。”州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原科长王某说,“有一次我们和某公司老板吃饭,在饭桌上,曾毅华就要求我当年给这家公司安排1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

  王某说:“一些企业如果不是曾毅华干预,不可能拿到那么多资金。有的项目我们根本没去实地考察,曾毅华说他已经看过了,没问题。”

  调查中,有的企业也承认:公司营利情况并不好,申请获得科技项目资金成了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

  对曾毅华的这些行为,州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也颇有微词:“对于企业上报的科技项目,有些是通过局领导班子开会通过的,有些项目怎么申请到经费的,我们也不知道,连调查都没做过。”

  受贿索贿肆无忌惮,终坠腐败深渊

  古人云,“道德当身,不以物惑。”但如果领导干部在大权独揽、威信大增之后,个人私欲也急剧膨胀,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敛财的法宝,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中饱私囊,那么“道德”一词就已渐行渐远,终究为贪所困、被物所惑。

  家本应是领导干部廉洁的港湾,但曾毅华却把家当作了收受他人钱物的“主阵地”:

  2011年,某公司向州科技局申报了“鹿产品的开发研究”项目,该公司董事长为了得到州科技局的照顾,到曾毅华家中拜访,临走时给了曾毅华3万元用报纸包好的现金。此后,曾毅华帮助这家公司从州科技局得到了项目资助资金50万元。

  某公司为了得到州科技局的支持,托熟人将4万元钱放在了曾毅华家的茶几上。

  某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获得州科技局15万元项目资金后,合作社负责人将感谢费当面放在了曾毅华家沙发靠背上。

  某养殖公司获得州科技局20万元的资金后去他家感谢,曾毅华不在,公司合伙人周某向曾毅华的妻子说着感谢的话,将2万元现金放在他家的茶几上。

  甚至在办公室,曾毅华也敢收受别人的钱物。某苗木公司向州科技局申报“优质枸杞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获得了40万元资金支持,公司为感谢曾毅华,托人将2万元现金当着曾毅华的面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

  “胃口渐开”的曾毅华将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奉送“好处费”、“感谢费”视作理所当然。对于那些“不开窍”的企业老板,曾毅华还故意“点拨”。

  2012年的一天,曾毅华去格尔木出差,格尔木一家公司老总请曾毅华吃饭。州科技局曾资助该公司项目资金100万元。在饭桌上,曾毅华看似无意地提起自己的女儿,说女儿在外地工作后回家不便,“自己工作了一辈子连个车都买不起。”他在这样感慨时,望了一眼这家公司的老总。老总心领神会,立即提出赠送一辆自己正在使用的轿车,曾毅华嗤之以鼻。老总不得已,在曾毅华回到宾馆后,将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塞到了他手中。

  曾毅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为国家、为社会多作贡献,却因为贪污受贿而坠入犯罪深渊,不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也使个人和家庭受到重创,如此结局令人扼腕叹息。(青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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