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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六个做好”为党员干部铸造“廉洁盔甲”

来源:清廉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0-09-01 09: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刚开始你们找我谈话,我还很不理解,现在才意识到正是因为你们的提醒,才防止我犯上更大错误……”近日,桃源县龙潭镇翠竹村支部书记杜谷炳在接受镇纪委提醒谈话后感慨地说。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把“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桃源县纪委监委致力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采取“六个做好”举措避免党员干部养成“坏习惯”、患上“养身病”,为他们铸造“廉洁盔甲”。

做好经常性教育。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有代表性、针对性的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以正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

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好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好组织生活会,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真正做到咬耳扯袖、脸红出汗。

做好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层层施压,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谈话要做到举一反三,戳到麻骨,谈出辣味,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每个班子成员和每个党员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达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功效。

做好谈话函询。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让其及时纠正错误、整改落实。

做好诫勉谈话。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反映或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要对其诫勉谈话。

做好通报批评。在开展了责任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 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列举情形,一年内被提醒谈话2次及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止积重难返发生严重违纪。

“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醒谈话、警示约谈等措施,既增强了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又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效果。”桃源县纪委常委向钦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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