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叶湖:严把“四大关口”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纪工委监工委自今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更加注重对案件办理质量的审核把关,落实市纪委建立的“一案两反馈两报告”清单制度,通过把压力传导给每名办案人员,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达到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的目的。在审理案件时,通过严格把好“四大关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严把材料手续关。去年区纪工委结合本区实际编发了《柳叶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规范标准》,规范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今年根据新增内容,特别是对审理部分的模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评分细则及时进行转发学习,制定了乡镇案卷移送审理的程序及相应手续文书,规范操作模式。
严把证据审核关。一是注重审核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认真审核每份证据资料,对各类文书之间的逻辑进行推敲,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的,提请办案单位补充调查,无法补全消除矛盾的不予认定。二是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次核实。在审理谈话前认真准备,主动与案件承办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严把定性量纪关。一是坚持“先分后合”审理。对每一起案件,审理室两名同志先分别进行初步审理,再集中进行审理意见的交换,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请书记扩大会议集体审议。二是坚持“二次审理”。区纪工委监工委制定了书记会扩大会议制度,在会上,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汇报,审理室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汇报,参会人员集体对案件进行“二次审理”,确保案件定性量纪的准确性。
严把案件程序关。审理室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对案件的受理、初核、调查、移送等办案环节的程序及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审理谈话时,告知有关政策规定,询问审查调查组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其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充分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从而使所办案件能够取得较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