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近期,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壶瓶山镇黄连棚村党员万兴铸醉驾问题
2018年12月1日,万兴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受伤、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月25日,万兴铸被石门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3月,万兴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邢力酒驾问题
2018年8月15日,邢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对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018年8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邢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邢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邢修淼酒驾问题
2018年10月30日,邢修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18年11月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邢修淼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邢修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夹山镇卫生院副院长王先元酒驾问题
2019年1月23日,王先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1月2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王先元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王先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宋龙福酒驾问题
2019年1月18日,宋龙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给予宋龙福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宋龙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廉洁常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