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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开展处分决定执行及案件质量双“体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08: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生命线’,处分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 要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桃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超辉在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调度会上强调。

 为坚决防止和矫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桃源县纪委监委开展对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所有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以及各单位自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案件质量的专项检查,对十八大以来的案件质量和处分执行进行“回头看”。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单位自清自查和县纪委监督检查的方式,全面清查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公职人员受处分后的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奖金发放情况;处分影响期内任用晋升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提拔任用的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后,党员权利恢复情况;党员、监察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处理情况;受到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人员,工资的调整情况;其他有关处分执行工作的情况(包括受处分后遵守上班等工作纪律情况)。还有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我们要盯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防被处分对象处分执行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朱建华着重要求。(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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