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活学活用”促条例“入脑入心”
“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再次强调了政治纪律对党员干部的重要性……”日前,桃源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条例》内容修订前后的变化,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罗友栋逐条进行了解析,与大家一起分享“新鲜出炉”的《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条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除了开展集中学习,该县纪委监委还专门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征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单行本700余册和《党纪处分条例释义》、《党纪处分条例问答》等系列辅导书上百套,确保人手一册,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自学的同时,做到活学活用、入脑入心,在违纪案件办理调查过程中对照《条例》规定把纪律的“篱笆”扎得更紧。
“执纪者要先明纪,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新增的《条例》内容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根据学习计划,县纪委监委机关还将在接下来每月举办的“青年干部论坛”中开辟《党纪处分条例》“每月一讲”专栏,邀请业务理论“专家”进行授课,对《条例》内容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年青干部的业务水平,掌握最新的政策理论依据。(桃源县纪委宣传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