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覃某,在向上级反映我村支部书记郑某的违纪问题,乡纪委对我进行了当面回复,本人对调查结果满意,不再就此问题重复上访。”6月16日,在雁池乡李家峪村二组村民覃某家中,覃某在息访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雁池乡纪委在调查完覃某信访后,对信访人进行当面回复的场景。
上访人覃某是李家峪村村民,曾多次上访,举报李家峪村支部书记郑某的个人违纪问题。2017年6月经市、县、乡纪委调查,对于其举报部分属实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给予了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覃某认为处分太轻,并没有就此息访。
2017年12月李家峪村村支两委和扶贫后盾单位为了宣传扶贫效果,提高贫困户满意度,将2014年以来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等项目资金投入逐条例出,制成扶贫政策宣传单300余份发放到农户。覃某对宣传单里面宣传的资金与项目存在疑问,认为宣传单里面公布的扶贫项目资金存在重复报账,修建茶厂、修建公路等扶贫工程开支过大,没有开支明细,于是把宣传单里面的资金与项目连同他上次举报过已经处理过的问题一起罗列出郑某14条贪污问题,涉及资金300余万,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雁池乡纪委收到交办件后,对此次信访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当事人,查阅相关账目,对所举报的内容一一验证,发现李家峪村的扶贫资金使用符合程序,并没有贪污挪用的行为。6月16日,调查组在覃某家中就覃某反映问题当面逐条回复,指出其中已经处理属于重复反映的问题,出示处理结果。同时,进一步宣传扶贫政策,告之村里发放宣传单的目的就是公开财务,接受群众监督。宣传单上所列出的是李家峪2014年以来扶贫工作成效,并不是仅指2016年工作队来以后所做工作,村里茶厂建好了,路也修通了,饮水问题也解决了,茶业产业也发展起来了,这都是扶贫工作队、乡村两级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不是支部书记郑某一个人的事。不能因个人恩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越级上访。
覃某听了解释,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在息访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承诺劝导与他一起上访的人息访息诉。(石门县雁池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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