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行政执法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转立案74件
今年来,汉寿县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出台《汉寿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暂行办法》,确保问题线索“颗粒归仓”。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所有问题线索坚持一案一移送、一案一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移送问题线索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为保证这一机制的落实,该县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问题线索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2017年,该县34家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共向纪委移送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202条,经初核后问题属实的,分别进行立案审查或组织处理,其中转立案审查74件。(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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