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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正职脱贫攻坚责任再加“担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2 15:3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压实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汉寿县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给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党政正职“再加担子”。

 文件规定:对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不力、措施不当、责任不明,未完成减贫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出现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挪用侵占、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的,或者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且闲置金额超过年度总量20%的;违反扶贫项目管理规定,出现围标串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豆腐渣”工程等突出问题的;违反贫困退出工作机制,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问题突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审计、督查、巡查、巡视和社会监督等发现违规违纪突出问题的;

 出现影响较大的涉贫群体性信访事件或者信访个案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7类情形启动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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