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开展“百名股长”效能监察活动 末名直接免职
“《方案》到手后,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会对照要求一项项进行自查自省,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不让腐败在我这里发生”。鼎城区国税局管理一科科长徐兴彪表示。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经济环境,近日,鼎城区下发了《“百名股长”效能监察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百名股长”效能监察活动。
《方案》规定,效能监察对象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中与全区经济发展、和谐稳定联系密切,具有司法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股室(站、所)及二层单位负责人,涉及该区40家行政单位118个股室及二层的单位。重点对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监察。
《方案》要求,效能监察对象要根据效能监察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广泛收集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百名股长”岗位履职监督活动工作台账》,写出整改自查报告,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优化办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为确保工作成效,《方案》强化“百名股长”岗位履职综合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评估依据并通报给组织人事部门。岗位履职监督对象按工作属性分类进行评议,对每类结果排名前3的股长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对每类评估结果排名最后一名的股长,按照管理权限视情况予以调离岗位、免职处理,免职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股长及以上级别职务,其分管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同时,对认识不高、领导不力致使责任落实不明、任务不清、质量和效率低下,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纪委监察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股长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服务员’,是机关的‘窗口’,也是机关的‘形象’,开展效能监察就是要切实解决一些职能部门存在的作风不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鼎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