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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四个到位 推进纪委派驻机构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09: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澧县“四个到位”扎实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至8月底,全县13家派驻纪检机构已进驻到县直部门,实现在县级党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派驻监督全覆盖。

 组织领导到位。一是领导重视。把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放在推动澧县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县纪委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确定改革总体原则和意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出台指导意见。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机构设置的原则、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三是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编制划转到位。按照精简、高效,充分整合、盘活存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派驻(出)纪检组13个,其中综合派驻11个,单独派驻2个。各派驻纪检组统一机构名称为“中共澧县纪委驻xx单位纪律检查组”。精减了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和监督权限,以及其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充分体现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和党委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监督任务科学合理配置力量,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对县直部门按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数划转,加强派驻机构力量。

 人员配备到位。按照好干部标准和选优配强纪检干部的原则,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注重留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发挥他们优势和特长,采取大池取水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一批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副科级干部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组长人选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工作人员的选拔,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向全县各单位发送推荐函和县纪委各室(部)内部举荐等方式推荐人选,县纪委按照选人用人标准,严把审查关、面谈关、考察关、分配关,9月上旬将全部到岗。

 后勤保障到位。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纳入县纪委部门预算保障,派驻机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按照“十有”、“五统一”的标准负责配备到位。县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派驻机构创造办公条件,全力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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