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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出台征订教辅材料“十不准”禁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4 09: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有效整治教辅材料发行散滥行为,近日,桃源县在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问题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十不准”禁令。

 “十不准”禁令包括: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严禁在省、市推荐目录以外推荐教辅材料;严禁征订“一科多辅”;严禁学生“被自愿”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部门强行要求学校向学生推荐征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基金会、中小学校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以捐资等方式收受发行商折扣(回扣)、商业贿赂;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接受教辅发行单位的吃请娱乐;严禁以开办校园书店为由在校搭售教辅材料;严禁任何书商进入学校进行教辅材料宣传;严禁教师将“一教一辅”以外的教辅材料作为考试或作业内容统一布置。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明确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负责案件查办,对违反教辅材料征订“十条禁令”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学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教职工要取消有关奖励资金和教师资格甚至解除聘用合同,清退出教师队伍。对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2017年秋季学期再发生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的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并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同时,该县还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学校校务公开栏设立了举报电话(县专项整治办:6620032、6625479,市专项整治办:7723029),与全县所有教职员工签订了《桃源县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整治责任书》,并将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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