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多措并举 让“十不准”入脑入心
“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近日,西洞庭管理区纪委每间办公室墙上显眼位置都挂上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让纪检干部们一进门抬头就能看见。
5月12日,区纪委主要领导在市里参加完湖南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后,区纪委内部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纪委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新出台的《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5月18日,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调度会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了“十不准”规定;区纪委还将“十不准”规定列入支部“主题党日”的活动方案,让每名纪检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十不准”规定出台进行讨论,发表感言。这一系列的举措让我们看到了区纪委对“十不准”规定的重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视,让纪检干部们充分知晓“红线”、“底线”在哪里,从而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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