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四项机制促农村信访集中办理专项行动
为确保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集中办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石门县纪委落实四项机制全力推进。
一是领导包案机制。县纪委对2016年以来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全面清理大起底、大排查,筛选出了22件疑难复杂农村信访实行领导包案,做到“三个一”:即明确一名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或乡镇党委书记牵头负责、一个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一个信访反映问题所属单位负责矛盾化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要求明确,实行台账管理,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二是交办督办机制。对长时间未能息访的农村信访,编发重要信访交办函,由县纪委书记直接交办到乡镇党委书记,要求党委书记身体力行,主动落实信访化解主体责任,限期解决问题和矛盾;对即将到期或超期的农村信访,编发信访督办函,由县纪委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直接督办到乡镇纪委书记和委局机关各承办机构负责人,要求扎实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按时办结回复。1-5月,该县纪委向乡镇党委书记交办信访15件(次)、向乡镇纪委书记和委局机关承办机构负责人发函督办信访10件(次)。
三是协作办理机制。对信访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居),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协调其联系范围内的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组成纪检监察协作区,实行区域力量统筹,交叉办访,进行手术刀式精准解剖,确保快速有效的查清问题,化解矛盾。今年通过信访数据分析,已明确协作办理、重点解剖村5个。
四是追责问责机制。县出台了《农村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集中办理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六种情形》,对信访办理不力的六种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有两名乡镇党委书记、两名乡镇纪委书记因信访处置不力被县纪委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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