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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问责“六个一律” 压实初信初访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1 08: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近日,桃源县纪委为压实基层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提高一次结案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常德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了“六个一律”问责程序,问题出在哪,问责就问到哪。

 单位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举报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不落实,对上级转交办和本级受理的纪检监察初信初访不组织研究或不签批办理意见,负责不够、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同一件初信初访处理不到位而引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一律问责。

 在初信初访接收、受理过程中,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实名信访举报件,未按“五步工作法”及时办理的,一律问责。

 在初信初访办理过程中时,应当调查核实而不调查核实,“有选择性”调查,调查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调查取证,调查不及时、久拖不办或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泄露案情的,一律问责。

 在初信初访办结回复和上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并规范报结,导致重复越级信访的,一律问责。

 在初信初访档案管理及保密过程中,丢失、隐匿或擅自毁损、泄露信访举报内容的,一律问责。

 在整改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整改及整改效果不明显,重复越级信访举报问题依然突出的,一律问责。(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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